简介:江西省崇仁县罗辉云问:某A从甲县装运木材40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放行手续仅20立方米,超出许可运量的木材20立方米,木材运至甲县检查站时,该站以货征不符为由对某A作出林政处罚100元(开启'两金一费'收据),认定超装木材1立方米。当运至乙县地域时被乙县森林公安局扣留。请问:1.根据《江西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甲县检查站对某A的处罚当否?2.甲县检查站作出的处罚中收取的'两金一费'属不属林政处罚范畴?3.乙县森林公安局能否对超出许可运输量的木材重新作出林政处罚,该如何操作?
简介:林业行政许可是采用国家强制手段干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商业贿赂已严重侵蚀到林业行政许可活动中,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带来了巨大挑战。我国林业行政许可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监督机制尚不完备。应当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许可监督体系,将林业行政许可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简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职能,也是最多的执法活动.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至2003年3年中,森林公安共查办案件1035起,其中行政案件951起,占到所查办案件总数的92%.但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格却往往不太为公安民警所重视.当前,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随意性普遍表示不满,有的执法人员在没有收集到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招致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感.我们部分森林公安民警也存在不依法收集充分、确凿证据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责令当事人拿出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否则就以违法论处而对其进行处罚的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