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4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其他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驻本市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和国土绿化劳动。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简介:6月14至1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一行,在太岳林区进行立法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石膏山景区、灵空山自然保护区、七里峪景区对太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听取了太岳林局关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开发的情况介绍。大家围绕森林公园如何科学规划、发展定位、体制创新、保护与利用、生态文化建设、经费保障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太岳林区实际和森林公园管理、经营工作对《条例》中部分条款所涉及到的诸如省、市、县级森林公园等级划分是否科学,保护森林公园内自然资源的现行措施是否可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利用是否适应保护生态和发展的需要,森林公园经营权的转让等问题以及个别法律术语的表述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