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系经销摩托车的个体户,2000年与被告之一郭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负责将原告的货物(摩托车一宗)自济南运到单县,原告支付运输费用700元。同年4月被告与原告雇佣的两名经销人员在济南共同办理购货手续后将货物清点装车,3人共同乘车返回单县。途中汽车发生大火,虽经奋力扑救,但仍烧毁了几乎全部托运货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共计16万余元。经当地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为火灾原因不明。原告与被告及被告挂靠的运输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及挂靠的运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
简介: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发展林木质生物能源既是能源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林业发展、土地资源利用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方向,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新形势下,开发和利用林木质生物能源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文研究表明,在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林木质生物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前景广阔。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国林木质能源2006—2020年中长期发展目标》及相关数据,该文还就林木质能源林培育、林木生物质发电、利用木质纤维素和油料树种果实开发液体燃料项目,对中国近15年林木质生物能源发展进行了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分析,以期为林业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