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Penman—Monteith公式计算潜在蒸散,分析1961-2010年黄河中上游地区气候因子的变化趋势,并用偏微分方法定量分析各气候因子变化对潜在蒸散的影响。结果显示:1)近50年来黄河中上游地区气温显著升高(α〈0.01),风速和日照时间显著减少(α〈0.01)。半干旱区面积不断扩大,气候总体呈暖干变化趋势。2)潜在蒸散对实际水汽压变化最敏感,其次为最高气温、风速和日照时间,对最低气温变化最不敏感。夏季潜在蒸散对日最高气温最敏感,其他季节对实际水汽压最敏感。3)风速对年潜在蒸散变化贡献最大,其次为气温和日照时间,实际水汽压贡献最小。春夏秋冬对潜在蒸散变化贡献最大的气候因子依次为风速、日照时间、气温。温度升高、湿度减少埘潜在蒸散的正影响已被风速、辐射下降的负影响所抵消。综合考虑各气候因子对潜在蒸散的作用有助于加深对气候变化影响机制的认识,并为气候变化适应对策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河流水沙特征与流域降水量和下垫面变化密切相关。为揭示流域降雨以及退耕还林对延河流域水沙特征的影响,本文以延河甘谷驿站控制区1960—2010年流域降水量、河流径流量和输沙量实测数据为基础,统计分析了延河水沙变化特征及其对流域降水量的响应,并对比分析了退耕前、后(以2002年为界)延河水沙变化。结果表明:在1960—2010年间,延河甘谷驿站控制区年及汛期(6—9月)降水量、径流量和输沙量呈波动递减趋势,汛期降水量、径流量和输沙量值约占年值的64.8%、71.7%和98.1%;年及汛期输沙量与径流量呈极显著正相关关系,径流量变化可分别解释年及汛期87.6%和92.2%的输沙量变化,降水量变化可分别解释年及汛期22.7%和23.6%的输沙量变化;退耕后流域年及汛期平均输沙量、径流量和径流系数显著低于退耕前,剔除退耕前后降水量差异影响,退耕工程对年及汛期累计输沙量变化分别贡献87.5%和86.9%,对年及汛期累计径流量变化分别贡献77.4%和75.4%。研究阐明退耕可显著降低年及汛期平均径流量、径流系数和输沙量。
简介:本文根据侵蚀坡地治理实践,就侵蚀坡地治理中的“小老头松”、侵蚀坡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群落配置中的地带性、重建植被中的群落演替、坡地茶果园开发方式、庭院经济生态体系等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指出:侵蚀坡地土壤贫瘠和裸露坡地近地表千热化是重建植被的主要障碍因素;坡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主要取决于土壤、植被、小气候等因素;侵蚀坡地植被的重建必须着眼于建立地带性森林系统,遵循地带性规律进行种群配置;植被群落发育程度必须与土壤肥力恢复水平相适应,即在先锋群落配置中要注重草被层的生长,避免造成“远看青山在,近看水土流”的“空中绿化”现象;侵蚀坡地果园的开发必须注重地被植物的保护和建设。“果-草-牧-沼-菌”庭院经济生态工程是解决水土流失区农民“钱”、“肥”、“烧”问题的有效途径。
简介:在低丘红壤的开发利用中,通过复合农林业技术达到植树种草、增加地面覆盖率、发展当地经济植物促进畜牧业发展,探索低丘红壤开发利用的新模式,科学舍理地开发红壤资源,实现开发中保护。经过2年的试验表明: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对于有效地发挥生物措施与复合农林技术的功效是极其重要的,各试验块的植被覆盖度分别是湿地松18%,茶叶23%,柑橘34.6%;覆盖度大小顺序依次为柑橘〉茶叶〉湿地松;低丘红壤开发的第1年土壤侵蚀量一般都超过土壤允许侵蚀量500t/km^2.a,第2年就减小到350t/km^2.a左右,各类型的土壤平均侵蚀量次序为柑橘〉湿地松〉茶叶;各处理的平均N素流失量为湿地松138.8kg/km^2,茶叶450.1kg/km^2,柑橘182.4kg/km^2;N素流失大小顺序为茶叶〉柑柑橘〉湿地松。在试验区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土壤侵蚀的逐步升级,土壤容重、田间持水量、土壤粉粒、土壤团聚体、土壤pH、土壤盐基饱和度、土壤盐基交换量均相应降低,而土壤交换性酸对应增加。验证了水土流失直接导致土壤结构、土壤物理性状退化、变差的结果。
简介:贵州岩溶山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导致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土壤侵蚀性退化严重,直接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为了更好地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贵州岩溶山区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贵州岩溶山区可持续发展,需对贵州岩溶山区脆弱生态约束及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对贵州岩溶山区生态环境脆弱性成因进行了分析,包括:地形的复杂性、地质环境的特殊性、降水的不均匀性以及人类活动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脆弱生态环境对贵州岩溶土地资源的影响,表现为:石漠化、土壤贫瘠化和土壤结构性恶化三个方面。最后提出了脆弱生态约束下贵州岩溶山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策。
简介:高岭土矿山的开发已经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建立一个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矿山生态恢复。本文以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普贤高岭土矿山废弃地为例,讨论了高岭土矿山的生态补偿问题,分别为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方式、补偿金的使用以及补偿标准。而其中补偿标准又是最为重要的,主要由矿山开发前为林地时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决定。计算结果表明,该矿山开发前所具有的生态价值为2050280.86元,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为1971762.6元,因此,开发此矿山大致需要补偿4022043.46元,补偿标准为251377.72元/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