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顺应国际上的通行方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本刊规定在所发表的论文上注明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为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负责者,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主要责任;同时也是本刊和读者所联系的对象。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等信息。
简介: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检验设备的全自动化、智能化与网络化,使得检验医学成为临床诊断和医学研究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对提高临床诊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循证检验医学的兴起和发展,使检验医学成为向临床提供有效检验的证据,并成为影响患者最终临床结局
本刊论文中加注“通信作者”的通知
构建检验与临床互动平台全面提高检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