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於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於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後,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可知,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仅仅对於其主而言是财产,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逐步建立了一个由基本养老制度、补充养老制度和再补充养老制度构成的养老体系,以现收现付为主要融资模式。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人口老龄化、经济萧条等因素影响下,该制度陷入了收支失衡、难以持续的境地。从90年代初期起,为确保养老制度可持续,法国开始改革,在对基本养老制度和补充养老制度"开源节流"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撬动基金制的再补充养老制度的发展,使养老风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分担。整体而言,基金制在法国整个养老体系中的占比依然微弱,保持现收现付制的核心地位不变仍然是法国社会的共识。尽管如此。伴随着公共养老金的持续缩水、养老保障的二元分化、非正规就业的增加以及民众养老观念的转变等,基金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