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什么是艺术?艺术的基本要素离不开民族、技艺和审美,合而为之即:艺术就是通过一定的技艺表现出本民族文化的审美理想。艺术给文化插上了审美的翅膀,使之飞往其它陌生的地方和陌生的民族。艺术本身就是人类在劳动中为了交流情感而产生出来的,这就规定了艺术是一种沟通人类思想感情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人类都能够理解的共同语言,如音乐、美术、戏曲、舞蹈、建筑和园艺等等,她可以超越国界、超越民族、超越一切空间。当然,由于艺术家和欣赏者在认识上的差距,会有一些具体的作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难以使一些人理解,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不能交流和无法理解的艺术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