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简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在课程形式、课程性质、教育本质、价值选择、目标导向、核心功能和理论实践性等方面的特质,决定了它不能移植其他课程的案例教学模式。应依据上述特性构建该课程自身的案例教学范式,在串接叙事、组织程序和结构等方面进行创新,注重选择生成性案例,建立以对话为基础的师生关系,采取“助产术”式的引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