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简介:随着恐怖活动的不断升级,恐怖主义利用核等放射性物质进行恐怖袭击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威胁,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4月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此,应当将危害性极大的核恐怖主义犯罪化,并应制定惩治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罪名和刑罚,设立专门的机构,遵守特别的程序,加强国内监管和国际合作以更有效地预防核恐怖主义犯罪。
简介:本研究以昆明最大的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区(F社区)中的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服务为个案,探索如何从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出发,通过提升流动青少年的抗逆力,促进其正面成长,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减低违法犯罪的风险。通过实施行动研究,本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缺乏社区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质量差;家庭支持不足,亲子关系不佳;人际关系不佳,同伴支持不足;缺乏自尊与自信等问题。通过开展以抗逆力建设为核心的生命教育、职业生涯辅导、家庭、学校和社区文化建设等社会工作服务,能有效改善流动青少年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减低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本研究还认为,在流动人口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青少年与环境的正向互动是预防犯罪的前提;发挥青少年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预防犯罪的重点;唤起偏差行为青少年的“耻感”,是预防其落入犯罪深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