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对高考作弊行为进行处置是国家教育考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秩序的高考公平需要更加精准的法律制度设计予以保障。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考试秩序为基本的刑事法益保护标准,《教育法》的修订使国家对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置有了较为精确的执法依据。2018年自《宪法修正案》以及《监察法》颁布实施之后,高考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置进入新的时期,需要考虑法律修改与监察立法的综合影响,对执法主体职权的合理配置、执法程序的规范、行政执法与监察及司法的衔接、法律责任的安排等都需要进一步明晰与完善。立足于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尽快在国家教育考试领域构建刑事部门法与行政部门法之间的横向立法协调,与教育法规范之间的纵向立法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察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完善《刑法》中有关高考作弊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则。
简介: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是我国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种由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通过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政府在购买教育公共服务中实际承担着教育公共服务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两种角色。购买合同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完善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需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单行法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实现教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法制化。
简介:微博转发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微博应用平台上的转发行为、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判断微博转发行为侵权的前提是被转发微博构成作品。微博平台上的直接转发行为没有侵犯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微博平台上的间接转发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若是采取直接提供原微博链接的方式,则没有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是通过复制转发的方式进行,则侵犯了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由于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以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何种权利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