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学特权是中世纪大学的特点之一。本文以巴黎大学为例,剖析了大学特权获得、发展和转变的历史进程及原因。13世纪,巴黎大学的特权主要来自于教皇的特权敕令。教皇在授予巴黎大学师生居住权、罢课权、独立司法权和教师许可授予权等特权后,又设立教皇特权保护委员会,以保护大学师生的特权不受侵犯。14世纪,教皇减少了对大学特权的关注,但是法国国王不仅肯定了大学师生已有的特权,还增加了税收、赋役和兵役等特权,也设立了国王特权保护委员会,以督促市长保护大学师生的特权。15世纪后,巴黎大学师生的特权逐渐受到限制或被剥夺。到15世纪末,巴黎大学的特权已经变成了对少数人的“特别优待”。
简介: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唐代已逐渐形成。唐朝政府吸取历代的经验教训,对于官员的致仕条件、致仕程序及致仕后的各种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但唐代官员的实际致仕状况到底如何呢?官员致仕后是否还可以参政?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简要论述。唐代规定,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釐务”。“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给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也就是说,“七十致仕”是一个原则规定,身体健康可不拘此限。相反,若身体不允许,也可提前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