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包外”与“外包”现象所谓“包外”现象,是指在对外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全程包办(干)的现象。在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到被指导单位替他们整理档案,从分类到编目直到完全整理完毕。尤其是在村级建档工作中,这种现象更严重。有些村没有档案人员,只是开个会,通知村干部把各自保存的文件材料集中起来,由档案业务指导人员现场整理。还有的村工作场地都不安排,遇到这种情况,只有把收集起来的文件材料拉回到档案局分类、整理,直至打印好目录,装到档案盒内,然后通知他们拉走,并由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再排列装入柜中。所谓“外包”现象,是指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将诸如目录输入、原文扫描等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的现象。也就是由于某种条件限制使档案部门自身无法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只有对外承包,由中标方派人来本单位进行输入目录、原文扫描等,档案部门则只管监督检查。
简介:十九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依仗着坚船利炮,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就在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外忧内患纷至沓来之时,从封闭的贵州山乡走出来一个杰出的人物──黎庶昌,他以自己不同凡响的言行,在中国近代史上,在贵州历史上,留下其特殊的形象。黎庶昌,字莼斋,清朝道光十七年(1837年)生于遵义东乡沙滩(今遵义县新舟区禹门乡)。他出身于一个封建仕宦家庭,他的祖辈、父辈多饱学之士。祖父黎安理晚年官至知县,其一生之中绝大部分时间以开馆课徒为业。黎庶昌的伯父、父亲也主要是以开馆或任府县官学教授、训导为职业。所以,他虽6岁丧父,家境贫寒,靠生母、庶母纺绩针常维持生计,但仍得到良好的家教,加之长兄庶焘教督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