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自诞生就以信息的储存、传递与共享为要义,其存在依靠每一个用户作为参与者的贡献。作为一种媒介技术,互联网经历了Web1.0、Web2.0到Web3.0等数次演变,从挑战传统信息控制、颠覆传播关系、重建媒介权力生态等不同层面冲击着大众传媒对信息的垄断权。人工智能作为当下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重心,广泛介入网络媒体的信息生产与传播领域。在此媒介发展背景下,需要对作为大众传播时代经典范式的拉斯韦尔模式进行反思,互联网媒介重新诠释了拉斯韦尔模式的各个核心要素,以其变革力量重塑这些要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从传受关系来看,新闻写作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提高新闻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变革了新闻传播生态。人与技术的'座架式'关系取代了大众传播中的发送者-接收者之间的二元关系。人工智能技术强大的数据信息统计、存储、采集、分析功能,以及精准的信息传播能力,取代了传统媒体的'发送者'主体地位,同时也几乎掌控了普通受众作为'接收者'的信息、娱乐、社交,这恰恰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座架'力量对现代传媒稳固结构的内部拆解。传播渠道方面,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介'层出不穷,网络媒介几乎不需要有'专业化'的传媒人的操作,人工智能既可以替代记者、编辑对信息进行智能把关,还可以替代媒介经营人员,实现注意力变现与媒介营销。传播渠道的专业化壁垒被打破,组织结构全面革新,并由此带来行政规制的普遍失效。在互联网'用户创造内容'(UGC,UserGeneratedContent)的信息生产模式下,'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传者'成为可能。网络内容的用户自生产消解了大众传媒的内容生产权。新闻专业主义所追求的一系列行业规范被颠覆和抛弃,新闻机构的品牌享有与受众覆盖越来越难以兼得。这直接导致传播效果的指向性模糊
简介:为深入了解迈克尔·舒德森的学术思想,笔者以他的新著《知情权的兴起》为出发点与他展开学术探讨,对知情权的概念做了延伸性解释,并就此书的研究方法、立场、观点提等与其进行了线上直接对话。舒德森回应称:他的'社会史'著作也可被称作'文化史'著作,因为主要是在追溯某些流行的政治、文化观念的兴起过程,《知情权的兴起》即为其一;知情权有法律和政治维度,但他视之为文化权利,因为它只是美国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文化观念或一种文化期待,而不是一项法定权利;知情权会受到各国不同文化的影响,但未因互联网的兴起而出现重大转变;他探讨知情权的目的之一是阐释监督民主,即一种现实主义的民主观。在书写媒介社会史时,一定程度的'碎片化'无法避免,新闻传媒的作用无法准确评估,研究者不必过于在意;研究者应多关注个体和事件,应深读新闻文本和记者的书信以求新知。当下,舒德森之所以离开媒介史领域,是因为希望跳出以媒介为中心的视野,对公共领域做整体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