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设置科学的震灾保险运行机制,是各国保险业界和地震科技工作者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之一,人们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然而长期以来该项研究进展缓慢,更无实质性的突破;震灾保险业务的严重滞后,使之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顽症。原因何在?本文作者经过多年的探索强烈意识到,国外典型模式的先天性不足,使得人们已无法通过局部改良来有效消除其弊端;而根深蒂固的因袭观念和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又是阻拦研究工作开辟新思路、新途径的最大思想屏障。基于这种真切的感悟,以及对震灾保险社会属性与技术合理性的深层分析论证,笔者为其科学运行构思了一整套全新的概念和机制,并有理由相信,这一新型制式的施行,将对我国震灾保险的业务拓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简介:债转股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大基本主体和三个基本环节,三大基本主体是:参与债转股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基本环节是: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和国有企业债转资(股),从债转股的具体程序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先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逾期呆滞贷款,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再通过债权转股权,将这些不良资产转变为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益后,再通过回购,上市和转让等手段最终退出该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债转资,在这整个过程中,名义上国家承担的风险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只是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并且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原债务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