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险领域纳入调整范围,其意义深远。在具体制度上,新《消保法》对经营者对于格式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做了修改。它细化了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范围,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有所启发。网购保险可考虑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而言,可以建立适用于保险(金融)领域的“冷静期”制度。
简介:本文借助专家投票法及偏最小二乘(PLS)回归分析,就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互联网对传统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在减少营销渠道对保险企业资产规模的限制和促进投保人从该渠道获取全面信息方面,对传统营销渠道有所改善;互联网在对保险产品复杂度的限制、保户服务体验和粘性以及渠道风险性等因素上的作用不显著。同时还发现,互联网对保险代理渠道中少数代理渠道的促进作用显著,对其他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会受到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布局等因素的干扰。基于以上分析,为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本文从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简介:医保垫付制度设计下,参保人群需要先行垫付全额医疗费用,无疑带给个人或家庭垫付医疗费的经济压力。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就医保垫付制度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理论分析得出,当面临信贷约束和预算约束时,穷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实际的医疗消费将低于最优消费水平。实证部分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发现医保垫付人群的健康状况有更差的倾向,但是其住院医药总费用比实时结算人群低12.7%;医保垫付导致低收入和农村参保人群分别缩减64.2%和23.1%的住院医药支出。因此,医保垫付制度给经济水平有限的参保人群造成了明显的垫支压力,进而抑制其医疗需求,这样的制度设计将严重影响医保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