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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连锁经营是“冠名权”的转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转让单位的名称加在受让单位的名称之前,例如“XX企业(指转让单位)XX店(指受让单位)”,这种现象在当今的加盟连锁行业(如餐饮、旅店、服务专场等)较为普遍,转让企业向加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加盟费;另一种将转让单位的名称加在受让单位的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上,例如“XX产品(指受让单位的产品)由XX单位(即转让单位)监制”。

  • 标签: 连锁经营 挂靠经营 承租 等同 承包 加盟费
  • 简介:连锁经营作为零售业的一种经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经营连锁企业实现规模效益的基础与前提,要提高连锁经营的经济效益,首先要努力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其次加强配送中心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再次是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此外还要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连锁业实现规模经营和规划效益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有:第一,科学选择零售业态,精心策划运作方式;第二,发展特许连锁经营,培育名牌连锁企业;第三,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运行机制.

  • 标签: 连锁经营 规模 效益
  • 简介: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0日财税法[2003]326号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问题 连锁经营企业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 简介:受到电子商务的严重冲击,混合家居连锁企业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家居产业链已由渠道主导演变为渠道主导和制造商主导共存。目前已有的数字平台对产业链的逆向整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数字平台的构建应注意体现为消费者服务和与制造商、品牌商合作的双重目的,向上进行供应链逆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增加制造商、品牌商对平台的依赖性、黏性;向下,整合设计、物流、支付等服务环节,打造全方位的"一站式"体验家居新模式。数字平台包括电子商务功能模块、物流系统模块、信息分享与评论模块、线上交易支付和保障系统模块。数字平台的构建要注意以"产业链整合"为主旨,重视服务环节的建设。

  • 标签: 混合家居连锁企业 数字化平台 电子商务 逆向整合 体验家居
  • 简介:<正>2007年1月10日财税[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所得税
  •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已有的农业生产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在新形势下农业土地的规模经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农业规模发展的特征,同时运用规模经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指出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后农业劳动力的生产率会极大地提高,但是农业土地的单位产量会有所下降。在面临劳动力成本日趋升高的当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长久趋势。但是政府部门在推动农业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方的要素禀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特点的农业规模经营政策。

  • 标签: 规模经营 土地生产率 劳动力生产率
  •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以国家调节经济为标志,国家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以影响国民经济的结构及其运行。国家投资经营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我国是国家投资经营规模最大的国家,然而由于没有完善的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投资经营的目的、原则、责任等不明确,使得在实践中长期存在种种问题。为此,应及早充实、完善我国的国家投资经营法制制度。

  • 标签: 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 法制化 中国
  • 简介:大型连锁超市的检查,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从连锁超市商业模式特点等的角度,分析连锁超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时的取证方式,及各税种取证重点、各税种综合检查取证方式。

  • 标签: 连锁超市 税务稽查 证据
  • 简介:集团经营的日本企业——留日札记之十□张合金在本刊上期的文章中,笔者介绍了日本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特点,本文则分析日本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日本企业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热衷于集团经营,少量大型企业集团控制着企业界乃至整个日本经...

  • 标签: 集团化经营 日本企业 小企业 大企业 综合商社 札记
  • 简介:在当前经济转轨时期,国家投资经营领域的分类改革已成共识,但在如何具体分类上仍存分歧。调节型投资和营利型投资的分类方式能较好地回应国家经济调节的现实需要和转轨时期特定的经济背景。就理论而言,调节型投资相比营利型投资更具正当性,转轨过程中营利型投资阶段性存在的实践根据在于避免扰乱现有经济秩序、民众观念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防止权力失控下国有资产流失等。从法制逻辑来看,应当根据调节型投资和营利型投资的不同情况做出二元化处理。调节型投资应当紧紧围绕经济调节这一核心功能,营利型投资应当逐步缩减经济规模.防止与民争利.

  • 标签: 转轨时期 国家投资经营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