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1995年起,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等特殊行业企业,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办法执行以来,为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基层征管机构的管理积极性,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税款及时入库,保障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汇缴成员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造成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偏松,监管不力,税收流失,没有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轨道,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收征管质量。一、存在的问题1.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只重视经济指标的完成效果,资金的管理调度,费用支出的控制,而忽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有的系统实行以地市级为一级核算单位,取消县市级的财务核算,实行财务核算一体化,资金统一集中调控使用,费用支出报帐制,擅自改变企业的财务核算级次和纳税地点监管层次,逃避税收监督检查。2.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税收政策纳税观念不强,只重视日常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而忽视税收政策规定的执行。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
简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传统概念上是指对企业所得税平时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由税务征收机关对企业全年应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一种征收管理办法。它在组织税源、堵塞税收漏洞.体现税收、财务政策和减少平时的工作量等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和新税制改革,以及所得税法的规范化,原来的汇交模式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它的不足与缺陷:l、时间限制。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类型乃至不同管理层次的为数众多的企业都集中至每年的l-4月(日常的征管工作也在这期间)由税务部门逐户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显得时间仓促,影响了汇缴质量。2、汇级力量与水平限制。由于汇缴时间集中,而能够参与汇缴的税务
简介: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的规定,我国的企业集团都要由母公司编合并报表。编合并报表的难点和关键,是要将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母公司及全体子公司)的重复因素相抵消。其中内部销售商品及其产生的利润,是重要的抵消内容。因为合并报表是把整个企业集团看作单一的经济主体,所以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的购销活动就整个集团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销售行为。同样,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就集团而言,是未实现的,在合并报表时,都应予以抵消。一、内剖的销的抵消举例内部购销有货本对外销出、货已全部对外销出、货已部分对外销出等几种情况。在抵消时,牵涉到“内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内部存货”等几个科目,这几个科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