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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企业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 标签: 企业解散 税务处理 清算会计 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清算
  • 简介: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用于营销方面的费用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

  • 标签: 企业 营销费用 会计处理
  • 简介: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即商誉归入无形资产,商誉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无形资产一致。自创商誉并不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不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商誉不再归入无形资产。并购产生商誉不再要求摊销,但每年要进行减值测试。自创商誉等依然不确认。两者的适用范

  • 标签: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处理实例 实例分析
  • 简介:中国的创业投资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后,目前已经基本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创业投资运作和管理体系。但是在税收政策上还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基本套用一般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结果造成重复课税、尚不能有限合伙、研究开发费用尚不能抵税、养老基金等尚不能参与风险投资等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如何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税收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从政策环境创新条件下的政策选择,以及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两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 标签: 创业投资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 简介:该文介绍了一种处理表行运算的简便方法.通过分析处理已有运算优先次序的逆波兰表达式,完成表达式提出的运行功能,使表的行运算处理大大简化.

  • 标签: 行操作 逆波兰式 VisualFoxprt
  • 简介: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郝富孙中才现行制度规定的企业兼并会计处理采用购受法,即视企业合并为购入资产,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计入兼并方的资产和负债,或记入兼并方的长期投资。本文就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提出浅见。经批准的被兼并企业,应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 标签: 企业兼并 公允价值 非流动资产 会计处理 被兼并企业 成交价格
  • 简介:岁末年初,每个单位财务都会催结费用,避免跨期,但总难免力不从心,跨期费用屡见不鲜,如何财税处理纠结于税企之间。现以本人在接触的一个案例作一探讨。某公司在2014年末暂估了一笔70多万元的技术咨询费,于2015年取得这该笔业务的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没有税前扣除,这笔业务该如何处理?一、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标签: 财税处理 费用 跨期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权责发生制
  • 简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有8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业务,应缴纳所得税.其中,有4种业务的帐务处理存在着忽视所得税的问题.改进的思路是:增设“纳税差异”和“视同销售利润”两个帐户登记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间差额.

  • 标签: 视同销售业务 所得税 会计处理
  • 简介:债务重组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会计处理应视债务重组的方式分别进行。一般地说有三种方式: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二是以债务转为资本;三是修改债务条件。现在就这三种不同方式,谈谈个人对其会计处理的看法。(一)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应于当期确认。这里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短期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为长期债务,除债务面值外.开府以银行利率为准计算利息。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

  • 标签: 债务重组收益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非现金资产 将来应付金额 或有支出
  • 简介:笔者对某企业稽核时,发现该企业购进钢材批,购进成本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均已入账抵扣。后将钢材用于对外投资,企业作了如下账务处理:借:长期投资11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贷:原材料100000。这样的处理是不对的。

  • 标签: 企业 购进 对外投资 财务处理 钢材 抵扣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其中《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告知内容是这样表述的:“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笔者认为,这一表述会引起纳税人歧义,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期限,以及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上产生新的争议。现举例评价、分析如下。

  • 标签: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 执法文书 纳税人 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