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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度起,开征娱乐业、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近日,在补缴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发现,一些商户将税务部门代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文化部门征收的文娱场所管理费混为一谈,误解为是重复征费,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给予澄清:首先是二者性质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向受益的文娱场所收取的管理有偿服务费用,是直接用于城乡管理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委托税务机关向娱乐业、广告业收取的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其次,二者征收方法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依照缴费人年度经营额和5%的费率按年一次性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照缴费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按月随营业税一并征收的。

  • 标签: 文化事业 场所管理 建设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文化事业建设 缴费人
  • 简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现对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社会力量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和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营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所得税营业税 政策问题 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