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行,科研院(所)为将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并求得自身的发展,先后创办了许多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据对我省省级科研院(所)的统计,仅至1995年末,企业总数就达到116家,实现利税944.6万元。但不少科研院(所)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等主客观原因,与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少混乱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在科研院(所)与所属企业在财产划分上不明确,资金的无偿使用造成的成本损益不实。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其房屋设备、资金大都是由科研院(所)提供,但它们都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甚至人员工资和水电等费用都由院(所)无偿提供;造成双方成本和损益计算失实,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由于财产上的不明确、资金的无偿提供和管理的滞后带来经济指标的不确定和利益分配关系不明确造成考核无目标,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管理企业忌讳指标不明、职责不清、赏罚不明,但不少科研院(所)在对企业注入资金后放松管理,与企
简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披露准则》),在年度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除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完整地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外,还直接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及时掌握转让定价的实际情况,防止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真实、规范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报表,对政府部门加强对非正常的关联交易的管理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披露准则》的总体情况还不尽人意。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一)关联方关系的信息揭示不真实、不全面。按照《披露准则》规定,在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的,不论有无关联交易,都需披露该关联方的相应信息。但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外商投资企业在关联方关系的理解上十分混乱,有的企业只认为控股股东为关联方,而未对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揭示;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是投资方,不论其表决权资本比例的大小,均应作为关联方披露;有的企业则认为投资方不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