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目前使用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介: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92号文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新的规定:在出口应退增值税方面,1994年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继续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
“免、抵、退”税公式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账务处理
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