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们可以凭理智或直觉做出决定。但是,一定要根据这一决定的性质,明确了解并正确估计一个决定背后的风险。近年来,人们急切地呼吁企业家和经理人应勇于承担风险。对许多人来说,有开拓精神、有创新能力、有远见、敢于承担风险、有活力的人,是发展新经济的驱动力。在此方面,欧洲也落后于美国和亚洲一些新兴国家,这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似乎就是促进全世界企业发展的尚方宝剑。但是,人们到底在呼吁什么?企业家和经理人真的愿意承担责任吗?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他们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家和经理人,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他们是那些显示自己能够成功地渡过两三次危机的人,或者是那些破了产的人,或者是在出现难以
简介:律师同志:春耕前我从熟人手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我开着这台车到县里拉化肥等农用物资,当晚住在一家旅店,车辆开进这家旅店的车库交由旅店保管。第二天提车时发现车辆没了,店主同意赔偿,后其发现该车为“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即以“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旅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吗?读者:超成超成同志:你住某旅店,将车辆交由旅店保管,旅店同意予以保管,你们之间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有关不善保管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对保管物损害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旅店将你交由他保管的车辆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问题应由民法解决。至于你购买的“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是否属于非法财产,应当如何处置,这要由行政法解决,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你与其在这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不能混同的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旅店如怀疑你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取得,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但他们不能予以认定,不能擅自处理。旅店以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返还车辆,不予赔偿,无法律依据。如其拒不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简介:宏观经济波动会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而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将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生改变。本文立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思想,结合我国40家商业银行2005~2015年的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据,通过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研究了房地产价格与宏观经济波动下的银行风险承担问题,从行为视角综合研判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是“主观偏好”还是“被动选择”,并进一步考察了系统重要性差异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异质作用。实证结果显示:(1)上行的经济周期会使银行主动风险承担和被动风险承担同时增加,而上涨的房地产价格会降低银行主动风险承担,相反则会导致银行被动风险承担的增加;(2)在房地产价格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冲击下,系统重要性差异的确会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产生异质作用;(3)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会扩大宏观经济波动对银行主动风险承担和被动风险承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