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国家实行的环保审计依据是欧洲国际标准组织于1996年颁布的环境保护与管理系统标准ISO14000。目前已颁布了5个子系统。其中,与审计有关的子系统有3个,即14010─—环境审计─—总则、14011─—环境审计─—操作程序─—环境管理系统审计、14012─—环境审计─—审计人员资格准则。环境审计─—总则要求各单位应有一明确的书面环保审计计划书,包括审计范围和执行单位,要求单位配备充分人力、物力,以支持审计计划的执行。该标准不仅适用于环保管理系统的审计,也适用于环保报告及合规审计。审计准则为:审计人员应客观、独立及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审计人员应保守业务机密,在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靠自我判断
简介:<正>目前,在国际审计比较研究中,没有把我国社会审计(以下权且称为民间审计)纳入世界范围进行研究。本文力图就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民间审计方面的异同,来剖析我国民间审计制度的局限性,以期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一)机构设置的比较在西方,执行民间审计业务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其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合伙组织、专门职业公司和个人开业。其中专门职业性公司同一般的公司组织是不同的,这种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都必须是专业人员,并且只准向持有执照的独立会计师或另一专门职业公司转让股份,在经济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控制,并在财务、工作、人事、职能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这些特点为西方民间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