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整体上市的交易复杂且对企业财务影响巨大。整体上市往往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购买大股东持有的资产,其中确定交易的合并会计类型至关重要。对于并购会计类型的判断,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交易目的、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对表决权情况,进而判断并购前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制关系。对于上市公司购买相关资产,应分析相关资产是否满足投入、加工过程、产出的三要素以构成一项业务。对于涉及业绩承诺的或有对价支付,应分析该款项的性质是属于取得资产的初始价值调整,还是合并成本的调整,抑或是并购日后的或有事项。如果并购日后的或有支付采取股权方式,则不应调整合并成本。
简介: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文献发现中国资本市场的行政处罚是有用的,并不是'纸老虎'。然而有关公司违规的行政处罚力度是否充分,市场惩戒机制能否有效、充分地治理公司违规行为,以往文献还很少讨论。本文借助紫鑫药业违规受罚的案例,分析违规立案及处罚前后市场治理机制与行政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研究显示:(1)紫鑫药业违规立案公告窗口[-10,10]内,公司股票出现-42.19%的累计超额回报,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借贷契约方、供应商、产品市场、审计师和分析师)均对违规立案公告表现出强烈的负反应。但市场惩戒机制持续时间较短,导致公司违规成本不稳定、治理效率较低。(2)处罚公告窗口[-10,10]内,公司股票出现21.02%的累计超额回报,说明行政处罚低于市场预期。与美国资本市场违规处罚额度(Karpoffetal.,2008)相比,中国行政处罚不充分,处罚力度过小。(3)违规后公司的整改措施能够强化行政处罚的治理效果。本文的研究对提升中国法律制定及执行的充分性具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