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简介:中国正在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的骤变。在这场变革中,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与其它要素市场一样,也正在经历着一系列的无序、冲突和混乱,如过高的失业率、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农村的贫困问题等。进一步思考这些问题,可以发现很多问题是十分令人困惑的,有悖于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其中之一便是失业问题。中国为什么在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之后失业率仍一直居高不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多数年份在7%以上,个别年份和个别地区经济增长率甚至达到两位数,但是,中国却一直没有走出就业困境,城市登记失业率由上世纪末的2%左右攀升至目前的4%。如果加上农村失业、隐性失业及大量的就业不充分现象,实际的就业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简介:通货紧缩,这是目前经济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知是通货紧缩本身的复杂性使然,还是过去对此问题研究不够的缘故,对通货紧缩的一些理论观点,人们的理解很不一致,对中国是否出现通货紧缩等实际情况的判断则分歧更大,甚至截然不同.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经济学界对通货紧缩的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研究与共识.为把通货紧缩的研究引向深入,应当有人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本文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拟就通货紧缩的特征与成因这两个基本问题略抒己见.一、通货紧缩的特征什么是通货紧缩(Deflation)?就其定义而言,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以下列举的是国内外文献中较有代表性的几种:1.通货紧缩是指与货币和信贷供应紧缩同时
简介: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丹尼尔·奎因·米尔斯(D·Quiun·Mills)在他的管理思想代表作《新竞争者》一书中说,“当今经济竞争的特点就是变化,管理人员应当考虑诸如企业结构重新组合这样的措施,对剧烈变动的竞争局面作出必要的反应”,他提出了“以人为导向”和“竞争力思考”的崭新思想:在美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提出了“我们是以人为导向的公司”(PeopleOrientedCompany)。奎因·米尔斯认为,以人为导向是任何要迎接日益剧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挑战的企业都必须具备的重要价值观,任何竟争事业,是“人”在竞争,而不是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