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提到,要从以往的“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同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期形成运转自如、进退灵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相容的国有资本配置运营新局面,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在中国经济新发展阶段的新使命。
简介:这篇文章确实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遏制国有资产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的流失,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简介:任何一个国家要在国境之外实施本国法律,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否则不过是徒增笑柄而已,我国实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的能力在于我们的进口能力
简介:关木律师:我们是一家跨国企业,在许多国家设有全资派驻机构。请问:境外所得如何计征所得税?这方面有何法律规定?上海秦敏华1998.9.28秦敏华读者:您好!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9月22日发布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并于1997年11月25日又进行了修订。该《办法》是有关境外所得税计征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简介:
简介:目前,房地产公司利用自己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权的优势,同其他出资者联营,共分利润已是一种常见形式.对于这种类型的投资者,是否应具备房地产经营开发的经营范围?联营的行为是否有效?投资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本文特就一宗房地产联
释放资本固有活力
仅有法规是不够的
中国审查两拓有法可依
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有法可依
OT方式在我国电力行业的运用及现有法律框架
房地产开发中联营投资者的权益有法律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