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裁判突袭(或称突袭性裁判)一般指裁判者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未履行事实及法律上的释明义务,未公开自己的心证,未使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径直做出与当事人合理预期完全不符的裁决。裁判突袭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德国著名学者罗夫·宾德(Rolf Bender)甚至认为突袭性裁判是司法之癌,足见其危害甚大。本文试从裁判突袭的涵义、本质等方面开始阐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历,就裁判突袭的规制发表若干想法与建议。
简介:摘要: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为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理、使企业脱离困境,加快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这与企业的环境与内部相关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应运而生,并且对挽救困境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运用重整制度的过程中,还衍生出了预重整制度。我国沿海一线城市已经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并且还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预重整制度。经实践检验,预重整制度能够降低困境企业“起死回生”的成本,对当前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为了更好发挥预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本研究欲对破产预重整制度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并尝试构建预重整的法律规制框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