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上海市有关方面经过重新调查。“钓鱼执法”真相大白于天下。尽管。仅终结个棠还只是第一步,要想实现“软着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为,个案的澄清,“孙中界”等人的冤情得到确认.那就会撕开一个缺口。多米诺骨牌倒了一张,随之而来的则是连锁反应.原先的执法部门的政绩(如闲行区两年5000万元的天价罚没款)。都会成为劣迹,这个后果,对政府部门能否公正调查、正确把握,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拨乱反正,则付出的代价也肯定不小。而“钓鱼执法”并非上海专有.上海的举动则不仅牵引着国人的眼光.更会影响到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的这种执法方式合法性的认可。上海怎么做。则事关对“钓鱼执法”的合法性的正确认定。因此,如何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来策略地善后.则至关重要。
简介:地级行政建制,历史上主要是指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专员公署,目前除了指地区行署和盟,还包括地级市和自治州。本文将回顾地级建制在本世纪内形成和演变的过程,并概述它的现状和可能前途。一.二级制坯是三级制清代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层次最为繁复的一个朝代。在省之上设有总督,在省与县之间设有道、府、州、厅等,其中散州、散厅不辖县,与县同在一个行政层次,直隶州、直隶厅则与府同在一个行政层次。清末,全国共有分守道、分巡道84个[1];府205个,与府同级的直隶州77个、直隶厅64个,黑龙江省还有1个府级的兴东道,府级行政建制共347个[2]。直隶州与府的区别在于:前者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