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网格化治理创新成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瓶颈的重要突破口。网格化治理的兴起,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实现路径,是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体现,其创新之处集中表现为协同治理的形成与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然而,当前我国网格化治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应对社会活力与治理目标的偏离、网格化治理的形式化与官僚化,以及基层“条块”体制机制不顺等。对此,有必要通过网格化的系统治理与综合施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理顺“条块”关系等对策,进一步提升网格化治理的效力,为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拓展新的发展思路。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