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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1.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IFLA)代表世界图书馆、信息服务以及接受此类服务用户的利益。2.图书馆是印刷、模拟或数字形式信息的主要购买者。3.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信息提供商的经济利益必须与社会获取知识的需要相平衡,而图书馆在该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4.数字环境有利于社会所有成员获取信息,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然而,只有知识产权法以有效的限制和例外继续保持这种平衡时,上述情况才会出现。5.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版权限制和例外正在受到不断扩大使用技术保护措施和建立许可合同限制的威胁。

  • 标签: 数字环境 版权 邻接权 国际图书馆 版权限制 保护措施
  •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首都版权市场秩序,巩固市场整治的成果,防止盗版制品的反弹,2004年11月,北京市版权局推出了“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及时向广大市民推荐“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缔造放心购物环境,以引导市民“购买正版,使用正版”,倡导“使用正版光荣,购买盗版可耻”的社会正气,进一步压缩盗版的市场空间。

  • 标签: 产品销售 示范单位 购物环境 正版 培育市场 缔造
  • 简介:苏州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把软件版权保护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行动,宣传到位,措施得力,使苏州市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已经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 标签: 版权保护 投资环境 苏州市 正版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 标签: 权方 版权 数字环境 知识 传播 适应
  • 简介:1.世界盲人联合会是该领域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盲人和弱视人融入社会意味着他们完全平等地获取信息。实施著作权的某些例外将极大地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3.全世界约有1.8亿盲人和弱视人,他们通过触觉、视觉或听觉等不同手段获取信息。4.为使这些个体以及帮助这些个体的非盈利性组织能够制作和传播按其需要改变或改编的资料,著作权某些例外是必要的。5.只要与著作权有关的规定许可,数字化环境可以极大地方便眼疾人获取信息。6.在国家层面上应该通过一些法规。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法规的国家很多,那么这样的法规就不够了。所以应该签署传播改编资料的国际协议。7.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一种我们应当战胜的威胁。8.许可证制度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 标签: 2002~200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数字环境 著作权 邻接权 世界盲人联合会
  • 简介:1995年,马来西亚建立了“多媒体超级空中走廊”。之后,又全面修订了版权法,以便为信息和通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缔约后不久,马来西亚虽然不是条约的缔约国,但1997年初就吸纳了该条约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当时人们最关切是在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法规定了两种技术保护措施,即技术保护工具和权利信息管理。由于马来西亚是首批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国家,所以未能从其他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对此问题的争论中得到益处。因此,这些规定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 标签: 技术保护措施 马来西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版权保护问题 1995年 1996年
  • 简介:<正>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依法获得的由收取的保险费形成的赔偿基金。它具有准备金性质。同时,保险基金又具有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投资获利包含在保险公司设立的本质目的之中,而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于投资获利也具有内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本身面临的市场风险已经很大,加上资本市场难以预测的价格变化,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血本无归的困境。商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日益引起法学界普遍的关注,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对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监督是运用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公共利益的保障要求能够使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如何才能使这种干预既能保证基金安全又保证合理的投资收益,决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在设计时的重要抉择。第二,保险公司的

  • 标签: 保险基金投资 保险合同 保险金给付 资本市场 投资策略 投资运营
  • 简介:1992年,尹明善创建了力帆集团,以9人,20万元资金起步,历经10载艰苦奋斗,迅速发展为融科研开发、发动机和摩托车整车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大型民营企业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标签: 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 品牌战略 力帆集团 尹明善
  • 简介:与其他出资方式不同,技术出资的本质是权利出资而非成果出资,技术出资标的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只能虚拟占有,出资技术价值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公司法有必要对技术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制。我国现有技术出资立法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益,而且成了技术出资的人为法律障碍。为了保证"知本"顺利资本化,有必要系统地构架我国的现物出资制度,在现物出资主框架下针对技术出资的特点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 标签: 技术出资 虚拟占有 现物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