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新《保险法》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和弃权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解约权和拒赔权规定了更多的限制。面对新法的变化,保险实务界有人抱怨新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要求过于严苛,对保险客户利益过分偏袒,但多数人能够积极应对保险公司核保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探讨保险核保中的一些实务问题。
简介:<正>所谓复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其制度渊源实际上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如古罗马伟大的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其著作《论告示》第31编和《论萨宾》第30编中分别写道:"某人是我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另外一个合伙的合伙人。""我的合伙人可以与另外一个人组成一个合伙吗?我们说。可以。"现在,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等国家立法都承认了复合伙制度。如在德国,不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他普通商事合伙,如无限公司以及
我国《保险法》修正后的核保问题探讨
论我国复合伙制度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