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简介:早产的中国证券咨询公司们,语言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就学会了说“大话”,不久将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把其客户也纳入保护范畴,面对双倍罚则,他们还敢忽悠吗
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证券咨询忽悠自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