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
简介:在审委会讨论案件逐年下降的背景下,院庭长讨论案件成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决策方式。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在现阶段有其合理的一面,如刑事审判的诸多特征为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的存在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承载了一定的功能,同时,司法腐败等因素的存在决定了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的现实必要性。但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不符合刑事司法的运行规律,且其规制刑事裁判权的功能有限。未来对其的改革可以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考虑。
简介:2005年7月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政法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面试行了“一证通”制度。最近,我们对试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简介: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没有审判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样的制度应该由哪一个主体(机关)来主持进行?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还找不到一个清晰的答案,其实连给这样的制度或程序下一个明确的称呼和准确的定义也是极为困难的。就“审判前程序”这一概念而言,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专指法庭对案
简介:刑事抗诉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长期以来,刑事抗诉普遍存在抗诉数量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现象。通过对抗诉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抗诉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案件分歧的焦点抓不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以及审判机关内部的请示制度的影响,等等。提高抗诉质量,增强抗诉效果,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刑事立法,准确界定抗诉理由以及普遍适用量刑建议等。
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设想
基层法院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研究
重庆三分院试行“一证通”的调查与思考
构筑以检察批捕权为主导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抗诉效果的实证分析——以珠海市检察机关2003—2007年刑事抗诉案件为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