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16年,但现实中的卫生监督体制和当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要达到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卫生监督机构又出现了机构名称不统一、人员编制落不实、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障措施靠不住、人员能力不适应、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使相关的卫生法律不能有力地贯彻落实。要保证各项卫生法律和行政首长的管理意志顺利落实,须要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确立卫生监督机构法律地位、保证政令畅通、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政策等,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权责统一的依法治国目标,才能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保证各项卫生法律和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
简介:企事业单位内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内医疗机构)承担着企事业单位内职工的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及康复、计划生育、老年人及残疾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食堂卫生管理、职工义务献血、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多项任务。是我国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的行政性行业管理局转变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后,企业内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大量新情况,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企业内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的提出,正是这样一个不断适应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下面就我区249家企业内医疗机构基本态势分析,对企业内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问题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简介: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
简介: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历史和政治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更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尽管不同法系的法律规定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同的影响,并且即使在同一法系中,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但它们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都很大。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医疗卫生领域也不例外,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鉴于此,我们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期望为我国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