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简介: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申请人在某县城关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过程中,与各用电单位签订报装协议规定:由用户委托申请人给予分户改造,使用合格线材及电表,按照480元分户报装:改造过程中据实核笄,按所用材料多少付款;暂无空断开关和熔断器,等货到后予以补装等。申请人收取480元报装费的依据为《湖北省电力设施
简介:众多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县(市)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这些法定职责的落实,保证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市)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可操作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有类似统一格式的文件,我们称之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一类文件往往综合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某方面工作的具体规定,具有现实可行的操作性,
关于立法技术需要规范统一的思考
某供电所不服某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罚案
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