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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教委),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委、公安局: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2001年8月24日,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组织召开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张文康部长、教育部王

  • 标签: 学校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 政策 章程
  • 简介:近年来,省交通政策法规处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交通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全省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交主线,突出队伍建设重点,夯实交通执法基础,解决依法治理难点,不断加大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促进了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和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交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为交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 标签: 交通厅 先进事迹 法规 政策 依法治理工作 执法队伍素质
  • 简介:湖北省审计是财政经济综合监督部门,尽管没有行政许可职能,但是领导仍然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在年初举行的全员学习培训中,将行政许可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学习效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以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学促用,着力打造严格科学的审计执法监督体

  • 标签: 行政许可法 审计厅 湖北 审计执法监督体系 审计管理 监督质量
  • 简介: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2018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部分地区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超声诊断仪 胎儿性别 卫生健康 非法使用 办公厅
  • 简介:四川省卫生:你《关于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专家资格、评价报告书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标签: 办公厅建设项目 卫生审查 卫生部办公厅
  • 简介:湖北省国土资源是由原省地质矿产和省土地局两个省直一级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组建成立的,根据自身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此时,已经年近50且在其他处室任职多年的徐世和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走马上任。自担任省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处处长以来,在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处里的全体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干中学、学中钻、钻中熟、熟中专,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一道,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他牵头的政策法规处被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他所在的省厅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 标签: 国土资源厅 法规工作 本职岗位 政策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处长
  • 简介: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先后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评,并对其中lO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我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标签: 书写知情 人类辅助 办公厅印发
  • 简介: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法制办,省直各部门:近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与帮助下,全省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成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任务,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省人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4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张艳等81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综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 标签: 政府法制工作 法制办公室 先进个人 省人事厅 先进集体 表彰
  • 简介: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及部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一、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增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陈锐同志为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南春梅、应急办许树强、妇幼司秦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桑滨生同志为委员。

  • 标签: 国家卫生标准 专业委员会 计生委 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