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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 标签: 职业病防治 防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者 有害作业 职业危害因素
  • 简介:2017年7月4~8日,金小桃副主任带领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督办组对江苏省、安徽省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办。他指出,两省做了大量防治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和分析问题,认真研究防治策略和措施。他强调,一是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将尘肺病源头治理作为政治任务。二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全面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 标签: 尘肺病 计生委 江苏省 安徽省 防治 卫生
  • 简介:服务提供者于服务过程中,使用了缺陷产品或设备,而服务提供者又并非该产品或设备的生产者,从而造成服务利用者受损害的,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事宜不在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涵盖范围之内。但产品责任指令不妨碍各成员国制定规则,令服务提供者就此等损害,纵无过错,亦负赔偿责任,前提是保留受害人及服务提供者依照指令设定的要件追究生产者责任的权利。

  • 标签: 产品责任指令 缺陷 供货者 服务提供者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