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参酌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当患者生命健康处于"稍有迟延,危险必至"的紧急状况,而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结合国内相关立法现状,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质疑与匡正,以期完善立法。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简介: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践中,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的认识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药品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用十六大精神指导立法工作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8月26日卫生部令、公安部令第16号公布)
白十字红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统—标志
论紧急情况下医师知情同意义务之豁免——兼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之完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发布)
对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违法行为处罚主体的阐释——兼谈最高人民法院(2003)行他字第8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