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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个结果
  • 简介:民法与商法"和而不同",民法规范论在公司法中同样适用。公司法领域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其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任意性规范,有关公司内部决议机制规定因公司类型不同其规范类型不同,信义义务规定通常是强制性规范。在判断强制性规范时,应首先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在否定决议行为效力时,应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并结合商事外观主义判断内部行为外部效力。无论是公司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否定行为效力原因一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是有害于公共利益。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决议行为 公共利益
  • 简介:公司法应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多元形式问题,对非现金股利形式应予体系性补足。应增加分配定义条款,将经济意义分配排除在法律分配形式之外;应针对非现金非配对股东不利影响,采取分类规范策略,增设实物股利分配条款、负债股利分配条款、股份股利分配条款,以矫正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对公司非现金分配非理性立场,有效保护知情权、交易决策权与受平等对待权等股东在公司分配过程中享有的具体权利。

  • 标签: 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非现金分配 现金股利 股份股利 实物股利、负债股利
  • 简介: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方式可以是多样,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承担方式。

  • 标签: 对赌协议 法律效力 回购通知方式 连带责任
  •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法律实体存在受外国控制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受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时间点。得出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管辖权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 标签: 外国控制 国际投资争端 ICSID 管辖权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
  • 简介:金钼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集产业投资、产业经营、资本经营于一体大型国有企业,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底,资产总额252亿元,拥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单位及二级单位,在册员工8000余人。在60年发展历程中,一代又一代金钼人戮力同心,秉承“诚信创新领先”企业精神,不畏风雨,开拓前行,使公司从60年前名不见经传单一矿山,发展成为全球行业内唯一拥有完整钼产业链条、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矿业集团。

  • 标签: 公司改革 钼业 侧记 大型国有企业 二级单位 全资子公司
  • 简介: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其重点在于对人民承担公法之金钱给付义务可否利用特别法优惠规定予以减轻及免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探讨。首先是防空洞建造义务。本文认为,人民享有建筑自由权之外仍然需要承担相对应义务;但若特别法赋予民众特殊豁免条款,则应当遵循'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及'特别法优于基本法'原则予以减免。在本案当中,原告依照特别法规定提出减免建造义务,有其依据。其次是法院见解考量与斟酌。本文认为,法院见解似有不适之处:一者,法院狭窄理解优惠条款适用性,有曲解优惠条款立法目的;二者,法院认为廉租房建造者违法将获得比守法更大利益,乃是基于'虚幻危险性'所作出判决,妥适性有待考量;三者,本案当中是否有违反'不当搭附禁止原则',以及可否引用'禁反言原则'加以判断?最后,本文认为住房问题涉及到人民居住权益,也关乎到国家负担能力问题,因而对于住房问题需要审慎以待。同时认为该案例,亦为行政法学界提供了许多行政法理探讨素材。

  • 标签: 行政法 防空法 特别法 不当搭附禁止 禁反言
  • 简介:本文探讨是一个迄今为止还没有引起法理学者们关注基本问题:法品格。法品格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统合正当性和合法性基准,也是与公正、公平及法正当程序等相辅相成一项重要法律价值。本文通过对德沃金法律观阐释论述,法品格这一概念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和现实重要性。

  • 标签: 法的品格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生命 拟人化 法的解释
  • 简介:评价与民意相趋同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应立足于对裁判理由审视。尽管司法民主具有诸多良性社会功效,但其实现过程仍需经由法律程序引导,社会公众任意介入司法并不能得到宪法规范合法证成。自尼采提出"上帝已死"和韦伯"世界祛魅"后,价值多元解构了独断正义,个案中民意与正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故,无论司法民主还是个案正义,单独都不能充当民意判决正当理由。然而,现实中公众意见总是能够与法律规范交叠重合。在将法律和民意分别视为操作性理由和辅助性理由后,法官基于多元理由而作成判决,尽管符合民意,但却不失正当。

  • 标签: 裁判理由 民意判决 正当性 司法民主 个案正义
  • 简介: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价值。穆勒式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价值。平等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如果法律没有超验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体系都是有缺陷,理论不完美是必然,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 标签: 自由 平等 博爱 法益 人道主义
  • 简介:在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解释任意性难题和多义化难题已然越来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刑事司法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进一步发展。导致目前刑法解释理论难以克服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理论症结,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未能准确区分法"发现"与"证立"是两个不同过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们都属于一种"独白式理解"。要想缓解或克服刑法解释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需要某种方法论上觉醒,亦即实现从"发现"到"证立"转换以及由"独白式理解"到"沟通式理解"转变。法律论证理论无疑为这种刑法方法论觉醒提供了一条可能进路,这就要求将刑事司法裁决理论重心,从传统对刑法文本规范解释转移到对刑法裁判规范理性证成上。

  • 标签: 文本规范 裁判规范 刑法解释 法律论证
  • 简介:德沃金在《刺猬正义》中捍卫了价值一元论哲学立场。价值一元论包含着两个内容,一是价值一体性命题,二是融贯性道德、政治和法律实践。价值一体性命题主张价值客观性和一体性。价值一体性经由解释性实践而构建价值世界整体性。在实践内涵上,价值一元论围绕尊严概念而展开,尊严两条基本原则以责任为实践机制,沟通了伦理领域和价值领域,并最终为政治和法律实践中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提供价值基础。政治和法律实践归属于道德实践整体价值系统,法律实践是道德实践一部分。然而,价值一元论无法回应不可通约性难题挑战,合法性价值也无法通过解释与价值世界一体性结构相契合,刺猬式正义观面临着深层次理论困境。

  • 标签: 价值一体性 尊严 不可通约性 合法性 德沃金
  • 简介:刑法中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核心内容。责任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性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法理而出罪案例还是较为罕见。随着刑事法治加强,责任主义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从流担保禁令、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禁令等五种权利事先放弃法律解释论出发,可归纳出事前弃权原则上倾向于无效一般规则。其背后法理逻辑包括:未来权利尚未特定化,处分行为前提欠缺;意思表示容易生瑕疵;被放弃权利涉及人身(信赖)利益;事前弃权容易导致对自由或独立过分限制;可能违反赋权规范特定公益目的。将该规则验证性适用于任意解除权、法定解除权、违约金酌减权以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事先放弃场合,亦能获得较好解释力。

  • 标签: 事前弃权 法律行为 效力 私人自治 公共利益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对于目前主流刑罚措施诟病与反思多有出现,从刑罚目的上看,传统报应论与预防理论都有其合理部分,同时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将两种理论综合对待是当前主流观点。由于刑罚本身"恶"属性和社会中存在"群聚效应",使我们难以去除对死刑追求,也使刑罚改造目的不容易实现,而传统刑罚手段也给服刑者回归社会带来困难。目前需要针对现有刑罚方式问题探索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新刑罚手段,并在合适时间加以推广。

  • 标签: 报应论 犯罪者改造 社区矫正 群聚效应
  • 简介:在传统"事实—虚构"二分法法学叙事中,法律拟制常常被视为法律上虚构,而奠基于经验主义怀疑论与康德批判哲学拟制哲学则对法律拟制提出了不同见解。在拟制哲学提出之后,纯粹法学、论题学法学与类型理论以拟制哲学为资源,回应了法律拟制问题。拟制哲学可以成为法律拟制哲学基础。依据拟制哲学,法律拟制并非纯粹虚构,其毋宁是法律本质属性。在拟制哲学视野下,法律天然具有拟制属性,而通常所言之法律拟制,则系具有实践价值类推。

  • 标签: 法律拟制 经验主义怀疑论 康德哲学 拟制哲学 类推 纯粹法学
  • 简介:含混性是语言固有属性,含混性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性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含混与质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含混性具有一定特殊性,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普遍性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中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性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平衡。对于法律含混性存在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这是个亦旧亦新问题。在日本,随着商法典若干内容单独立法,商法典内容不断"减少"。正在进行日本民法典大修订中,还曾设想由民法吸收商法典中商行为法总论内容。虽然这一设想最终未占上风,但如何划定民法与商法分界线今后可能重新上升为一个重大命题。"商世界"有不少特殊理念和制度,想要把"商世界"所有问题都放入膨胀民法典是有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立法形式"合一"或"分立"问题,更重要是厘清什么是"商"并探索其具体规制原理。明确"民"与"商"各自世界差异,在考虑二者各自特殊性和差异基础上立法才是应有之道。近年来逐渐盛行B2C(Business-to-Customer)型交易恰处于"民"世界与"商"世界居中位置,厘清B2C型交易规制原理是解决上述问题先决条件。本文以2005年修改《日本公司法》与《债权法》修改为中心探讨。

  • 标签: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法典 B2C立法形式 民法典
  • 简介:自首作为量刑重要环节,其功能定位在于准确量刑而非简单从宽处罚,因而其作用发挥受到量刑原则制约与量刑目的指引。自首从宽依据在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减小,更利于实现刑罚目的,因而自首情节不必然带来从宽处罚效果,亦不是死刑案件中免死金牌。实践中,确定对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是否可以从宽处罚时,应将被告人客观罪行作为判断基础,进而实质考察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主观恶性是否减小,排除不应当、不足以从宽处罚情形,以确保罪刑相适应,正确理解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标签: 自首 不从宽处罚 人身危险性 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