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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然债务是民法学者很少涉及的一个概念.文章着重考察了自然债务、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之联系与区别,从而大体从理论上界定了自然债务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其构成及效力问题.最后,就这一制度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自然 自然债务 法定义务 道德义务
  •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 标签: 普通法理学 法学家 法律原则 法律推理 社会实践 正当理由
  • 简介:<正>本文的研究以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为立足点,并基于如下的哲学命题而展开:只有在创造中,“人”才成为真正的人。因之,本纲要的核心主题是:“守法”即创造!一、“守法”的现实理论的存在与发展既要依循自身的客观规律,更应关注时代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社

  • 标签: 守法主体 法律修养 境界 积极守法 文化环境 法理学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自然权利论以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为基础搭建起学说平台。其中,人自我保存的欲望和人之理性分别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哲学基础和实现基础。人性基础使自然权利具有一种原生性,表明了自然权利不是来自人为的努力,也不是来自外在的授予。国家不能产生而只能承认自然权利,如果剥夺自然权利就意味着道德上的非正当性。因此,在政治社会中,即使有的权利未被列举和揭示,也会基于自然权利的固有性而被承认。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仍不无启示。

  • 标签: 自然权利 人性 欲望 理性 基础
  • 简介:自然权利理论为主导的传统权利模版对自然的权利进行论证的思路无法证成自然的权利。不过,传统权利的论证理路本身就存在缺陷,并不是证明权利来源的可靠途径。权利在历史、社会的视野之中可以被界定为“社会可供资源与人类内在需求的契合”。由此,可以说明在人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自然的权利概念的构建与制度的形成。

  • 标签: 自然权利 权利理论 自然的权利
  • 简介: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 标签: 自然之债 赠与 不当得利 法定之债
  • 简介:自然法观念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终极标准,提供了人类自我反省的有力激素,并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大师的因袭发展,自然法在法哲学中闪烁着耀眼光芒。研究自然法,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自然法 自然主义 自由主义 变迁
  • 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 标签: 法理学 一般性 规范性 描述性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一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

  • 标签: 法理学 法学 法制建设 精神教义 实践应用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健康权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健康权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观念意识到法律权利的演变,是一项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混合性质的权利,这也就决定了健康权所涵盖的丰富内容.而在健康权保障机制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才能保证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 标签: 健康权 积极权利 法理学
  • 简介:理学名称经历了从部门哲学,法哲学,法律哲学,法理学到哲学的法理学的演变过程,法理学学术问题有描述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哲学问题三种基本类型;研究法的哲学问题的法理学实际上就是法的世界观的学问,具有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在当今时代研究法理学哲学问题的最好途径和最好方法是对历史中的法理学进行理解和解释。

  • 标签: 法理学 哲学问题 世界观 概念 研究对象
  • 简介:本文从我国西部自然资源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现实出发,认为对西部自然资源的法律配置,首先应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型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并运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手段配置西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自然资源 法律配置 民法 经济法
  • 简介:<正>(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十五号法律)施行: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三年第三十六号政令)修改: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三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是任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基本观念及其他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基本事项的同时,与自然公园法(1957年第161号法律)以及其他以保护自然环境为

  • 标签: 自然环境保护 地方公共团体 环境厅 特别保护 管理行为 规定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
  • 简介:本文主要以哲学史的分析方法,在对“贵无论”玄学历史资料疏理的基础上,用存有论、认识论以及宇宙观与本体论的思维方法,展现贵无论玄学中的天道观;通过分析贵无论玄学所体现的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价值哲学,认识其中的人道论;最后使用“综合分析法学的方法”、“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和“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贵无论玄学天道观与人道论的关系,并为之添加恰当的自然法内涵。本文将沿着由“以无为本”、“本在无为”到“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玄理发展轨迹,研究王弼贵无论玄学思想中自然法、理想法与实在法之间的本体与现象关系。

  • 标签: 王弼 贵无论玄学 自然法 实在法
  • 简介: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网络给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伦理、传统道德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网络伦理,探讨网络伦理学的发展,建构有中国特点的网络伦理学,这是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 标签: 网络 网络伦理 网络伦理学
  • 简介:<正>一康德成为自然法学派的反动而起的,是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其最大的代表者,是康德与黑格尔。前章所述自然法学的派学说,都是一种主观的虚构,所谓“人类的自然状态”只是他们头脑中的空中楼阁,并不是历史的事实,也没有科学的根据。这种学说,只不过代表了当时急进的市民阶级政治的要求,指示了革命建国的一些方略。虽然法国革命,如实的实现了卢梭的理想,而其理论本身,是不能为那时学者所接受的。这是德国玄学派法理学所以代替自然法学而起的原因。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是十八世纪末叶到十九世纪初叶的德国市民阶级二重性的反映,当时半封建的德国开始抬头的市民阶级,一面欢迎法国革命的理论,一面又害怕革命的巩怖

  • 标签: 法理学 市民阶级 十九世纪 法律 玄学派 德国
  • 简介: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作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有自成一系的鲜明的个性,人们纷纷从各种视角成其成因及发展进行分析,在此,作者试图以地理环境为出发点阐述我国古代法律的四个特征:(一)法自君出;(二)以礼为纲;(三)刑法为主;(四)从属行政,以期作出有力的论证。

  • 标签: 中国 古代法律 个性 地理观 法自君出 以礼为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