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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正>“标定理论”(labelingtheory)又被称为标签理论或贴标签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期形成的一种解释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与一般的犯罪原因理论不同,标定理论是一种关于在初次违法犯罪之后,为什么还会继续违法犯罪的理论,它把论述的重点放在继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而不太注意违法犯罪的初始原因。标定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继续发生

  • 标签: 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原因 心理学理论 标签理论 基本观点 述评
  • 简介: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 标签: 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 法定理由
  • 简介:<正>白色覆盖着你,缓缓地朝那个洞门移动。低沉的哀乐绞着人心,当白色消失在一片光亮里的时候,我已经不能呼吸,意识到你已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凤凰能涅槃,人呢?第一次见到你是在一个寒冷的冬天。你高高的,瘦瘦的,戴着一顶鸭舌帽,黑色的。你说话缓缓的,一副慢慢吞吞的样子。其实你性子也很

  • 标签: 鸭舌帽 深蓝色 自我修正 专业词典 办公桌 规范性文件
  • 简介:<正>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它以犯罪人具有缴纳能力为执行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罚金就不能执行。罚金刑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同样的犯罪人由于贫富的差异在执行中出现不同的两种结果。为了维护罚金刑的严肃性,法律必须提供变通的解决办法,罚金刑易就是主要的解决办法之一。虽然罚金刑易问题只是属于罚金刑执行中的问题,但是,其重要性却足以关系到罚金刑本身的存亡。因此有必要对罚金刑易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罚金刑 短期自由刑 刑罚易科 易科制度 刑罚体系 犯罪人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 标签: 议会主权 《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 “光荣革命” 威廉三世 英国政治
  • 简介:格老秀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 标签: 格老秀斯 自然法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
  •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 标签: 格老秀斯 国际法 自由论 起源 海洋 《战争与和平法》
  • 简介:<正>法律社会学由于其广阔的视野和全新的研究方法而日益为我国法学界所注目。为了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学理论,了解和借鉴海外法律社会学理论和实践的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和现状,当然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在这方面,英国法律社会学家罗杰·特瑞尔(RogerCotterrell)的《法律社会学导论》(TheSociologyofLaw,AnIntroduction,B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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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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