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刘襄案件的行为特征是研发、生产、销售"瘦肉精",这既不符合《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刘襄等人共同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更加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以此罪来定性是非常准确、恰当的。
简介:
简介:素,通“愫”,本色、真情也。曹植诗云“愿诚素之先达兮”。豪,具有高超才智与品德的人。《冠子·博选》记:“德千人者谓之豪。”素豪,即本色英雄,意在不事张扬,真诚打造伟业。
河南首起“瘦肉精”案件定性的理论根据评析
在合同法中确立神精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