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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最主要内容是赔偿范围和赔偿额度。美国的成文法和司法判例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纳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范围,在确定赔偿额度时主要考虑赔偿比例、赔偿限额和惩罚性赔偿等因素,其中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借鉴美国经验,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中考虑亲权损失、现值减少、通货膨胀等因素实为必要,但可能需要假以时日。

  • 标签: 环境健康 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完善 美国
  • 简介:法律安全观念的生成逻辑经历了在民商法、社会法和环境法的不同部门法视域下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演变。生态安全正在成为以协调人与自然之和谐为宗旨的环境法的首要价值。在环境法的视域下,生态安全已然超越了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正在成为法之安全秩序的“基座”。而生态安全观念的确立与发展,又将引发环境法的“反向运动”,推动环境法的哲学思考、生态化变革与制度变迁。

  • 标签: 生态安全 环境法 生态化变革 制度回应
  • 简介:大学教师是新知识的开拓者和传授者,是学生能力发展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也是学生未来成材的楷模。由于高等学校的教师在完成国家人才培养这一宏观工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所以大学教师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修养成为扮演好这一角色的举足轻重的因素。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修养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提高、发展和完善,成功的教师必然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修养,

  • 标签: 中国 大学教师 职业素质 职业修养 人才培养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随着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但并未出现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便如此,鉴于法治信仰并未真正被培育,现有法律职业阶层仍然存在被异化为“物化”法律职业利益集团的风险。因此,法治信仰的培育既是法律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元素。

  • 标签: 法律职业化 法律职业阶层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信仰
  •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健康权 公共健康 环境健康风险 民法典
  • 简介:<正>司法,是联结法律与生活的枢纽,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关键环节。而以实现法律的目标和价值为任务的司法活动,既依赖于完备有效的司法体制安排,也依赖于司法人员必须具有其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良心、荣誉观念。一套完备的司法体制还必须有健全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由司法这一国家职能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文拟从司法与司法职业道德的关系的角度,谈谈司法职业道德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司法职业道德 司法组织 司法活动 法律秩序 社会公正 司法体制
  • 简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法律职业化.所谓法律职业化,简言之,就是"法专家"的形成和组织化.中国没有法律职业化或专业化的历史.目前,随着对法制的重视和加强,中国的法律职业正在形成,也存在不少困难,但前途光明.今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向职业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在法律的职业化建设中,法律职业道德又是一个基本因素.而司法权威、法官的任职等也与法律职业化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 标签: 法律职业化 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权威 法官任职
  • 简介:教育和就业是当前人们最关心的两大话题,因为它们关系到生计。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好的机会,各类资格证书成为谋职者的新宠,大学生热衷的英语证书,金融机构的会计证书,法律机构的司法考试证书,甚至连照顾产妇的月嫂都有相应的母婴护理证书。晚上和双休日各类培训学校人满为患。但是诸多证书中究竟有多少是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证书的含金量有多少,似乎不被人们所关注。本文试固从宪法保护的职业自由全角度探讨中国现有的职业资格制度,并与职业教育发达的德国进行比较,浅论完善的可能性。

  • 标签: 职业自由权 职业资格 宪法保护 公共利益
  • 简介:陕西华夏职业学校,是经西安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专门培养实用型科技人才的中等专业学校。位于风景迷人的骊山脚下,坐拥兵马俑、华清池之灵气,置身幽静青翠和鸟语花香之中。

  • 标签: 职业学校 华夏 陕西 中等专业学校 科技人才 实用型
  • 简介:由于深受我国教育理论界专家、学者们关于现代高校的三大基本职能的真知灼见的启迪和影响,在对现代高校以知识的传授、知识的生产和知识的物化三大职能这一高度概括的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引发了本文对现代高校职业教育培训的思考。一、现代高校职业教育培训的含义是指:...

  • 标签: 职业教育培训 高校毕业生 现代高校 就业和再就业 电脑技术人员 智力资本
  • 简介:环境法律实质上仅是社会悲剧性地分配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习俗、惯例和政策等手段都综合参与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环境政策是影响环境法律的重要因素。环境政策实施对于环境法律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政策的演进促进环境侵权法律责任机制内在机理的更新;专门的环境政策催生新的环境法律、更新环境法律机制;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政策再界定过程,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环境政策,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种形态。

  • 标签: 环境法律 环境侵权救济 公共政策 环境政策 政策再界定
  •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 标签: 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 从权利 保护环境
  • 简介: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化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 标签: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 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

  • 标签: 法律职业教育 法律教育模式 大学教育 教育体制 香港地区 司法考试
  • 简介: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存在着不同的模式,本文所关注的是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即诊所教学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职业技能 技能训练 课堂教学 非课堂教学 法学教育
  •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 行政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