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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之所以在大多数发达小国成为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负有的国际义务,须把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版图狭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限,把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可以利用现有的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对进行管理。这些国家大多不认真履行国际援助的义务,相反地,却集体对中国施加减压力,要求把作为污染物质对待。按照中国立法对污染物质的定义框架,不是污染物质。一旦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没有的国际义务,加上版图大、抗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因此,不能轻易迁就这些国家的过分要求。但这不等于我国不采取实质性行动,我国可继续通过强化激励性的政策措施来节能减

  • 标签: 二氧化碳 排放控制 法律地位 污染物质
  •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 标签: 欧盟指令 欧洲法院 航空减排
  • 简介:从“外卖打包”到“环保压力”,从“懒人经济”到社会风气,随着外卖市场快速飙升,各式各样的外卖产品、外卖品牌在各地风起云涌,“外卖”已经成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型业态:“外卖”“网络订餐”以其快捷、实惠、新潮等特点得到年轻一族的喜爱,市场潜力巨大。

  • 标签: 外卖 二次污染 超标 隐忧 市场潜力 社会风气
  • 简介: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京都议定书》的一个有益创举。本文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基本原理,介绍了国际上碳排放交易的实践并进行了评价,对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 标签: 碳排放交易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清洁发展机制(CDM)
  • 简介:排放权物权说是国内有关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该说认为,一方面,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碳排放权物权化有助于大气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碳排放权物权说面临道德质疑,即碳排放权免费分配让公共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基于此,一些国家的碳排放权立法通常明文规定碳排放权不具有财产权的地位。相比碳排放权物权说,用碳排放权特许权说来界定碳排放权更为合理,一来它具有行政法上的规范依据,来它同样可以保护碳排放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来它赋予政府灵活性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四来它有助于推动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的发展。

  • 标签: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物权说 特许权说
  • 简介:关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问题,已经在美国国会获得了强烈的政治考虑,多部联邦法律草案勾画出了未来联邦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基本架构,只是具体细节的设计上存在微小差异。但是,拟建联邦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温室气体潜力有限,且因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而近期获得通过的希望渺茫。

  • 标签: 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 联邦立法 减排目标
  • 简介: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问题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宜立足公权解决碳排放权法律属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已经具备一定实践基础的目标分解落实与考核制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系统梳理,对碳排放权的行政规制权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进一步论证。

  • 标签: 碳排放权 法律属性 气候变化
  • 简介:当前我国急需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立法保障。与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的现行立法存在体系化不足、相关规范性文件更新不及时、效力较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稿)有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规范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稿)中相关规定,形式上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内容方面重点规定土壤环境信息与数据共享、重点污染单位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与参与、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机制;并从提高立法效力层级、加强立法体系的内部协调以及增强内容可操作性等方面完善现行相关立法。

  • 标签: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法律保障
  • 简介:环境污染侵权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平等性等特点,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其规定了特殊的证明责任,但其证明标准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立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污染物”不应限于纳入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物质,在国家或地方标准对某类物质的排放控制要求未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定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且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须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环境污染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环境标准
  • 简介:6月13日,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马朝旭代表140多个国家,发表了题为“共同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联合声明。

  • 标签: 中国式 减贫 日内瓦办事处 世界 人权理事会 国际组织
  • 简介:排放权是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新型权利,该权利具有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而这两方面属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在有关碳排放权的国际法律实践中,特别是在碳排放权分配方面,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两方面属性有利于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正当权益。

  • 标签: 碳排放权 准物权属性 发展权属性 碳排放权分配
  • 简介:假定松花江污染事故造成了跨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 标签: 跨界污染损害 国家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 谈判 协商
  • 简介: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碳排放可视化战略既是提高生产者消费者低碳意识的举措,又是提升低碳经济下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助推器。但较之单一产品,国际粮食贸易过程中的碳排放可视化的实施面临更多的困难,要靠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碳能力的提高以及消费者的消费驱动来突破制约的瓶颈。

  • 标签: 国际粮食贸易 碳排放可视化 碳足迹 碳标签
  • 简介: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 标签: 环境污染 损害 因果关系 推定
  • 简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十周年暨98年会于10月12日至17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就十年来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的回顾,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市场经济的法律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在此基础上评选了优秀论文和教材、著作。我院法律系谭玲副教授参加了会议,夏蔚、谭玲副教授合写的论文《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其诉讼》获优秀论文等奖,我院法律系张杰林教授主编的教材《实用经济法》获优秀教材三等奖。大会还进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张杰林教授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谭玲副教授当选为副秘书长。

  • 标签: 第三届理事会 经济法学 法律对策 侵权责任 调整对象 优秀论文
  • 简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专业评估主体,依据有权机关的指定或适格法律主体的委托,基于法定程序和方法量化评估各类损失的活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的国家,包括水污染损害评估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在美国被纳入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NRDA)的范畴。对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进行研究,并总结其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具有重要的价值。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评估主体 美国 借鉴 法制 评估制度
  • 简介:环境刑法中法益的确定对污染概念的影响环境刑法中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是损害这种法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法中,法益的规定性对于污染概念的成立有着直接的意义.

  • 标签: 德国 环境刑法 污染概念 社会利益 环境犯罪 水污染罪
  • 简介:<正>武汉东湖是湖北省江汉湖群中的一个中型浅水湖泊,周围山水环抱,风光旖旎,作为游览胜地,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盛名。但是,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沿湖地区工农业生产和文教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猛增,各种污水源源不断地从四面八方汇入湖中,致使水质日趋恶化,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尤其危害了沿湖70万人民的生活用水,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关注。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精神,着重就如何防治东湖污染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 标签: 水体富营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六十年代 武汉东湖 东湖污染 湖北省
  • 简介: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评析日益增加的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自然湿地的需求。本文将会解释现行的中国法和国际法中适用于保护和保存中国自然湿地的法律体制。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分析中国湿地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缺陷以及可行的改革方案。本文将会强调中国湿地的重要性,并对中国湿地正在面临的威胁进行讨论。为了说明和论证湿地的重要性,笔者将在降低中国湿地面临的潜在威胁方面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议,并对现行的法律体制进行完善。

  • 标签: 湿地 生物多样性 野生植物 野生动物 1971年《湿地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