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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完备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正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步入老年型国家,而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立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构筑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险立法模式,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必须建立城镇、农村两套不同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以保证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 标签: 养老保险 中国国情 立法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 监督体系 农村
  • 简介:试论旅游合同立法张嵩宋会勇1997年5月14日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就旅游合同作出了专门性规定,这对我国旅游业来说无疑是件大事。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第一大产业。我国连旅游基本法都没有,旅游合同立法的理论研究也几近于无。这和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规模是极不相称的。所...

  • 标签: 旅游合同立法 旅行社 旅游中介 旅游者 旅游服务 民法典
  •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社会保障的专门法律.我国应对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并立法.

  • 标签: 社会保险 立法 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 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管理
  • 简介:英国国家养老金制度主要目标是防止老年贫穷,其历史大致上是一个关于非缴费制度的故事,不时会受到其大陆邻居们替代率较高的社会保险计划的诱惑,但又总是受到其成本的吓阻.[1]自英国《国民保险法》(NationalInsuranceActof1946)1948年引入国家养老金制度以来,半个世纪的发展与变革,"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一场革命;但从更重要的方面来看,是延续历史的自然发展,是一场英国式的革命".

  • 标签: 养老金制度 英国 历史 国家 社会保险计划 1948年
  • 简介: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位于西安市东北方向、临潼区西南,区域面积27.33平方公里.作为践行陕西"文化强"战略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示范工程,临潼国家度假区以享誉世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引擎,以"文化先导、旅游主导、生态先行"为开发原则,创新发展思路,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和"国际品牌引进"双重战略,致力于打造陕西、西安文化旅游的国际新品牌、世界文化休闲新地标.

  • 标签: 临潼国家 休闲度假区 国家旅游
  • 简介:德国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三大养老保险支柱体系之一,也是法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德国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来规范其运作流程降低雇主设立的障碍和吸引雇员参保,并以直接承诺和间接承诺等多种方式来实施。特别是立法建立了递延薪酬、转移接续及支付不能救济等制度,这些制度的成功实施既便利了企业设立补充养老保险,又解除了雇员的后顾之忧。而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德国的成熟经验为我国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 标签: 德国 补充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年金破产保护
  • 简介:旅游公司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要件,发生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债务之效果;于侵权法上,存在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法上属于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由债务人负责;于侵权法上属于事务辅助人,当构成侵权时债务人与辅助服务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数人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应对同一损害承担责任时,即可发生连带责任;对于同一损害,一方基于违约而应承担责任,另一方基于侵权而应承担责任时,二者可构成实质上的连带关系。

  • 标签: 旅游纠纷 擅自转让 辅助人 连带责任
  • 简介:本文对2004年颁布两个部令以来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做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金信托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的方向,认为外部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是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障碍之一,它导致价格大战和超低收费,无序竞争,这非常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参与。本文认为,改革的出路在于建立专业化捆绑式一站服务型的受托人机构即养老金管理公司。本文在分析国际养老金管理公司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意义、定位、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和需要解决的诸多制度障碍等;认为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三层级"的年金供给市场结构,这不但符合两个部令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和国际发展的潮流。

  • 标签: 社会保障 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管理公司 资本市场投资 基金治理结构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 标签: 旅游合同 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算 解除权 减价权
  • 简介:本文所谓的旅游合同,是指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的旅行社组织安排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游客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而引发的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旅行社不按约定组团出游,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擅自变更、取消约定的旅游景点,延误变更日程,导游未尽职责等。

  • 标签: 旅行社 旅游合同 游客 合约 旅游费用 旅游活动
  • 简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现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其养老功能的发挥。建议从立法上加以完善,包括建立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扩大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范围,增加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和效力,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使遗赠扶养协议成为老年人最喜爱的养老合同之一。

  • 标签: 遗赠扶养协议 不足 养老 功能 立法
  • 简介: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旅游服务企业经营的特征决定对于场所旅游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定:兼采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限定;赔偿数额的限定和赔偿种类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以财产责任为主的责任方式限定。通过上述责任限定,我国旅游业才能达到平衡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 标签: 场所旅游服务企业 赔偿 过错 责任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旅游辅助服务者 旅游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在国家旅游生态补偿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西双版纳自治州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自治州旅游生态补偿条例,使旅游生态补偿常规化、法治化,实现合理、充分补偿和环境公平。补偿范围既包括生态建设维护、生态服务价值补偿,又包括文化修复、发展机会丧失补偿。补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通过补偿协调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旅游和生态的真正和谐。

  • 标签: 西双版纳 旅游 生态补偿 立法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旅的重要里程碑,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现有旅游法律法规的空白,为我国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旅游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有利于我国旅游法制的统一。本《规定》在许多具体的旅游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对于从司法层面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解决了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必将推动我国旅游法学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旅游基本法等旅游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 标签: 审理 旅游纠纷 规定 旅游法制
  • 简介:一、导言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

  • 标签: 运输合同 合同订立 保护义务 承运人责任 履行债务 庞大帝国
  • 简介:从法理学视野看,旅游法的存在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旅游法的本体论证明是其现实存在的前提;成熟有效的旅游法的生成和发展应当是在充分发现和尊重旅游行为的自然特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秩序规制和规范;旅游法应以旅游现象和活动的自然秩序、经济理性、法律规范秩序的综合关系为研究对象,因而对旅游法规范体系效力的评估应当是对其自然效力、经济效力和规范效力的综合效力体系的判断。

  • 标签: 法律部门 法律秩序 本体论 旅游法 效力 规范
  • 简介:横山县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明长城脚下,无定河中游,资源富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横山县文体事业局为了挖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提出了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先进时代文化大县的战略目标,立足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波罗影视旅游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为经济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 标签: 文体事业 横山县 旅游事业 积极发展 侧记 县情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界定了目前盛行于旅行社业界的挂靠经营中的连带法律责任,对厘清旅行社挂靠经营中旅行社、挂靠方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旅行社 挂靠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