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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由司法部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法制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栏目多样的期刊,设有“法学论坛”、“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公证律师”、“劳改劳教”、“人民调解”,“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法律基本知识讲座”、“港台之窗”、“动态信息见闻”、“法律顾问”等专栏,并发表有关法制建设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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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闲话父亲1一个人是否具有伟大的品格,通过观察其对疏者的态度,就能看出端倪。对亲者以亲,对疏者以疏,对春风得意者以近,对穷愁潦倒者以远,对有用者以媚,对无用者以蔑……这样的人,哪怕他是父亲,哪怕他体型魁梧,衣冠楚楚,也是狠琐的,渺小的。2父亲,是一个让人感怀的称谓,其中蕴含着爱,也蕴含着痛;蕴含着含辛茹苦,也蕴含着饱经风霜;蕴含着忍辱负重地担当,也蕴含着泪往肚里流地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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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保险报》1995年12月1日版、《新华日报》1995年12月2日版、《法制日报》1996年1月5日版、《中国保险投》1996年4月2日版、江苏省公安厅《警方》1996年第3期P15、《保险与风险》1996年第3、4合期P46分别以《平静的海面沉了船》(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一”)、《神秘的“海难”事故》(下称“新华日报讯”)、《东海上,有一艘船沉了》(下称“法制日报讯”)、《船上凿两洞骗赔100万》)(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二”)、《沉船真相──—江苏首例沉船骗保案侦破纪实》(下称“警方讯”)、《对一例船舶保险骗赔案的思考》(下称“保险与风险案例”;《当代保险》1996年第7期《机关算尽要聪明作

  • 标签: 保险公司 承保人 苍南县 保险人 现场勘查 投保人
  • 简介:"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并不意味着"调解万能",其意义在于进一步促进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并适应社会需求,在刑事、行政领域引进协商性因素。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优先于公共利益考量,除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外,调解与协商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一般不能因公共利益而否定或限制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制约、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的结合、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可以保证调解的正当性和效益。同时,诉讼调解必然以判决作为后盾,调判结合并非选择性安排,而是司法诉讼制度的必然。从实务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规避调解风险至关重要。从长远的发展而言,调判结合仍可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元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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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具有一定局限性,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着本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遗弃行为而被排斥在刑法追踪视野之外的窘境。因此,填补法律空白,完善遗弃罪的规定对发挥刑法的法益保障机能、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大有裨益。

  • 标签: 遗弃罪 扶养 弱势群体
  • 简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召集程序 瑕疵 民事救济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性还是立足于可行性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
  • 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不论是通过贸易途径还是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其技术内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技术,二是专有技术。目前,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是切实有效的,不仅世界各国大都已颁布了《专利法》,而且在国际上还有诸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文件。而专有技术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尚未有一专门法律对

  • 标签: 专有技术保护 国际技术贸易 法律保护 专利技术 保密义务 专利合作条约
  • 简介:<正>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技术商品交换范围的日趋广泛,各种形式技术市场的陆续出现,技术合同作为技术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其地位和作用便日显重要。它通过其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媒介作用,使生产的要求及时成为科研课题,使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新的生产能力,从而成为贯彻执行“经济

  • 标签: 技术合同法 委托方 第三方 技术商品 合同当事人 中介机构
  • 简介: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中不可缺少的鉴别交易者身份的手段,实现电子签名有多种技术。电子签名的立法可划分技术特定、技术中立及折衷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模式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技术技术中立模式则不规定将特定技术作为法定技术而仅规定广义的电子签名概念;折衷型属两者的结合。

  • 标签: 电子签名 技术中立 技术特定 折衷型
  • 简介: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产物,因其自身技术手段应用的结果被理论与实践模糊与混用而衍生弊害,影响了“侦查的科学化”、制约了“审判的科学化”,甚至阻碍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化。对其模糊而混用的成因与流变进行追溯、考察发现,对它们在技术涉及的范围、可靠程度及其结果的功能上的差距,应当予以区分。在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过程中,除应对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理论上作出初步界分外,还需要建立司法鉴定技术准入制度及淘汰制度、刑事技术鉴定向司法鉴定的转化机制以与之调适。

  • 标签: 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关系
  •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 标签: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
  • 简介:<正>兹遵照执行第1520号总统法令第5节规定,特颁布本条例:第一条定义为明确条例含义,下列名词解释如下:a)"局"系指工业部所属技术转让局。该局由国家经济开发署、菲律宾中央银行、国家科学发展局、技术资源中心、投资管理局和菲律宾专利局等机构的代表组成,

  • 标签: 技术转让 菲律宾 转让协议 投资管理 中央银行 条例
  • 简介:犯罪职业化、团队化、流窜化趋势明显,系列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比重增加,然而系列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难点。并案分析行为技术以犯罪形态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社会认知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等犯罪理论为基础,提出犯罪行为一致性和行为特殊性的假设,结合当代实证分析技术,形成系统、完整的案件合并分析程序,分析影响案件合并准确性的相关因素,作出合理的并案决策,为系列案件侦破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串并案 行为技术 行为一致性 实证分析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理论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词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的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反思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 标签: 证人评价 中立证人 矛盾评价
  • 简介: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克隆技术的发展,人类克隆技术是否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人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等问题,现在许多国家都把此类技术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人类克隆技术不等于克隆人的技术,克隆也不等同于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地禁止人类克隆技术是不利于克隆技术发展的.况且,本质上来说反对克隆人不是专利法的任务.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禁止生殖性克隆的法律,而对于其他的人类克隆技术则可以毫无阻碍地获得专利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克隆技术的更快发展.

  • 标签: 专利法 专利保护 公序良俗 禁止 国家 反对
  •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 标签: 知识经济 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 垄断 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