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凡例1.档案原文行文为竖排,一律改为横排,但文中“如左”、“如右”之用语予以保留。2.标点为整理者所加。3.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字用“口”标明;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段落,用“……”标明。4.档案原文不清,整理者据上下文推断的,于该字后用“(?)”标明。
简介:刚刚仙逝的法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在半个世纪前曾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2〕如今,官方的表达与实践常常背离已为人所共知,〔3〕但在实际的研究中,由于档案资料的限制、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自觉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研究成果仍多停留于制度层面上,并没有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实际。
简介:作为清代基层政权的州县,究竟是一种单纯的行政隶属性的他律存在抑或是一种自律的自主性存在,是一个尚需重新审视的问题。有大量的理论性研究说明,社会的理想主义图景与社会实践的冲突或某种紧张,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与发展阶段,甚至存在于任何一种社会控制方案及其实践之中。有相当多的材料能够证明,这样的理论性研究的结论并不完全是基于想象或逻辑推论。既有的清代问题研究大致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幅画面: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是政权的唯一主人,其下的万民(包括所有的臣僚,甚至宗室成员)都是供其驭使的奴才。
简介:一、引言也许又是某种“因缘际会”,〔2〕早已被“文化失忆”〔3〕的近代庙产兴学运动及其相关案件在今日又渐成学界关注的热点,这场运动及其中的庙产纠纷案件也因此得到不同的理论重述,兹举其荦荦大端:就研究内容而言,既有研究已涉及庙产兴学运动的诸多方面。
南部县正堂清全宗档案选录
明断:清代佐贰杂职司法——以《南部档案》为中心
论批词:晚清州县审断灵活性研究——以南部县档案为研究对象
庙产兴学及其案件中的国家与法律——以清代南部县档案、民国新繁县档案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