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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正>违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违约在合同之债中作为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和应有的地位。换句话说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方式,由于其法律意义不同,具有各自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其性质也各有特点。世界各国,不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均认为违约具有确定性。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 责任方式 损害赔偿 惩罚性 债权人
  •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遂引起纠纷。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投保方 企业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 经营管理
  • 简介:违约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违约酌减以违约约定有效成立、违约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理论沿袭苏联民法的观点,认为违约既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合同条例按照这一理论确立了赔偿性违约与惩罚性违约、法定违约与约定违约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 合同条例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正>1997年12月10日至11日,全省国资所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这次会议旨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交流各地贯彻1996年12月11日省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搞活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意见》的情况,认真分析国资所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深化改革步伐,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健康发展。省人事厅、编委办、物价局、体改委、国资局、地税局的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省厅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陆云泉同志在全面总结、分析各地贯彻省5厅(局)联合文件的基本情况和全省国资所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后指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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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斯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 标签: 议会主权 《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 “光荣革命” 威廉三世 英国政治
  • 简介: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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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来,陈钊教授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命题:“法治反对解释”。该命题以及在论证该命题中涉猎的内容所引发的一些值得令人反思与质疑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陈教授商榷。“法治反对解释”命题是一个假命题,法治反对的是过度解释;“认真对待法律规则”不能成为反对解释的理由;“对强制性规定反对解释”的命题需要具体分析;创造性解释不是司法过程的本质,创造性解释只是作为一般法律解释的补充,创造性解释并未成为西方当代主流观点,创造性解释是司法积极主义的主张,司法限制主义方法下力拒解释的创造性。无论克制主义的还是积极主义的解释方法,都是反对过度解释的。解释之于法治不是解释与否而是如何解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过度解释 创造性解释 司法积极主义 司法限制主义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道,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
  • 简介: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的赔偿成为不必要;而且残疾赔偿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 标签: 官司追踪 残疾赔偿金 江苏首例
  • 简介:本文探讨的是一个迄今为止还没有引起法理学者们关注的基本问题:法的品格。法的品格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统合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准,也是与公正、公平及法的正当程序等相辅相成的一项重要法律价值。本文通过对德沃的法律观的阐释论述,法的品格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和现实重要性。

  • 标签: 法的品格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生命 拟人化 法的解释
  • 简介:变法在现代历史视野中长期被关注的焦点是变革与保守的冲突,而本文提出,理性法制诉求是其变革求新的方向和内容,因而是其更本质的特征。这一本质特征呼应着北宋时期出现的各种现代特征,是中国历史内部自生的现代性内驱力,是现代法治文化的重要客观内容。关注和讨论这一问题,旨在反对一个普遍成见,该成见认为现代法治文化只根源于现代西方国家,将中国历史笼统称为人治的、反现代的历史,因此法治建设只能简单复制西方现代经验和模式。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法治文化研究应重视中国经验。

  • 标签: 熙宁变法 法制 法治文化 中国经验
  • 简介:通过以奥斯丁和丘平为个案的中西比较,对法律理论的周边语境进行分析,是新型知识社会学在法学中的一种探索,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近代法学理论的历史发动,进而深入理解发展至今的世界法学运作的内在隐蔽含义。

  • 标签: 语境分析 近代法学 比较 法律实践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