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笔者目前与小口彦太、古濑(西泽)奈津子、坂上康俊、高盐博、川村康诸人同心协力进行仁井田升先生的《唐令拾遗》的补订工作。这原本是仁井田先生自己发意并已着手进行的编纂工作,先生不幸在伦敦罹疾而长逝,以致宏愿未酬。受到福岛正夫、佐伯有一两先生与东京大学出版会有关人士的关怀,此事至今仍托付给我们这些晚辈完成。开始以为用三、四年时间可以整理完备,由于笔者怠慢一直拖延至今,感到愧对于仁井田先生和东大出版
简介:学界一般认为宋朝是典权法律制度的成熟阶段因而给予特别关注,却对宋朝之前的典权法律制度研究甚少。任何成熟的法律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典权法律制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唐末五代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流变和积淀阶段。唐末五代时期典权法律制度以“贴典”、“质”等为存在形式,逐步形成了该时期颇具特色的典权法律制度基本样态。该种样态的形成有制度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原因,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多样性与灵活性。唐末五代时期形成的典权法律制度在纵向发展脉络上为后世提供了基本模型,且以其独特的优势在社会剧变中发挥了维持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中国人民卓越的生存智慧。
简介: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台上时喜欢人们在他的称谓前加个“大”字——大书法家:他是安徽省书协顾问,中国林业书协副主席,2005年出版的《中国名家书画》精装版台历里,他的名字和启功,范曾,欧阳中石等排在一起。
唐令与日本令——《唐令拾遗补》编纂集议
唐末五代典权法律制度之探讨
“大家厅长”是大贪——透视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腐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