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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管制是我国刑罚主刑之一,即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然而笔者所在的邵武市法院自1982年至今十三年,无一案例适用管制;向福建省和南平市不少基层法院的同行了解,亦极少听说自我国《刑法》1980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有适用管制刑种的。由此,笔者思索:管

  • 标签: 管制刑 刑罚方法 公安机关 刑罚体系 刑法 犯罪分子
  • 简介: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 标签: 竞争管制 电信管制 电信业 中国 政策执行机制 行业竞争
  • 简介:政府采购可以实现节约财政支出,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功能,政府采购行为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并应接受监管,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缺陷,应当予以完善。只有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防止权力寻租,才能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因此,应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监管的统一立法原则、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角度,构建起一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公权监管与私权监管、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 标签: 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 简介:<正>近年来,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携带刀具较为普遍,尤其是携带管制刀具极为突出。据一些地区调查,40%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和80%的盗扒人员都身带管制刀具。1988年某公安分局缴收管制刀具5000余把,其中乘警队在旅客列车上收缴1500余把,占总数的30%。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界乃至社会各界的重视.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标签: 刀具 管制 旅客列车 非法携带 社会危害性 制造工艺
  • 简介:国外竞争法关于跨国兼并活动的管制王传辉进入本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以跨国兼并为主的第四次兼并浪潮。由于银行业的参与以及各国政府的大力扶持,这股兼并浪潮愈演愈烈,至今未衰。①1994年全球企业兼并成交额达到3410亿美元,1995年上半年的跨...

  • 标签: 竞争法 跨国兼并 相关市场 司法实践 域外效力 欧共体委员会
  • 简介:<正>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运行,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出现了活跃而公平的竞争.这种适度的竞争,正反映了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特色.但不能不看到,处于竞争关系的从业者,由于经济条件不同或竞争手段失控而产生的负效应——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违法性.它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合法的社会主义竞争,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如假冒商标行为违背了我国《商标法》,以假充真、掺杂使假行为违背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剽窃知识产权违背了《专利法》,刊登虚假不实广告违背了《广告管理条例》,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违背了《价格管理条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管制 社会主义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
  • 简介:《美国宪法》征收条款自1791年生效以来,纵然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单词,但美国法院却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类征收案件,应用管制性征收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权力与私人财产权的衡平。我国与征收有关的法律规定虽多,拒不搬迁、上访、当众喊冤、围堵政府与法院等恶性事件却呈现高发态势,值得我们深思。应当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把对财产权施加的限制和负担行为界定为征收,并设立以“不当行为”为中心的管制性征收标准,尽快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总体城市规划、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所引发的征收问题,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权,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 标签: 管制性征收 警察权行使 剥夺 不当行为 标准
  • 简介:引言19世纪2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大企业融资渠道。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初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和正向的贡献,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监管制度 19世纪20年代 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创新工具 企业融资渠道
  • 简介: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租赁都是我国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目前的有关法规主要着眼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住房权保障基本没有关注。国民党政府曾在抗战前后,针对当时房荒严重、房租高涨的情况,借鉴西方的法制,颁布了以土地法和房屋租赁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房租法规,通过控制租金、限制退租、强制空屋出租等国际通行措施,较好的解决了房屋租赁中的住宅权保障问题,并为解放初期的房租法规所沿袭。当前应该借鉴历史的经验,切实改变以往偏重社会秩序的管制思维,从住宅权保障的角度,大力增加廉租房屋的供应,妥善规制私营房东和房客的法律关系,建立并完善包括房租管制在内的住宅保障法。

  • 标签: 民国时期 住宅权保障 房租管制
  • 简介: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挫折的情势下,区域贸易协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受各国青睐,在发展过程中变化出不同的构成方式,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领域,在世界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在近年加大了同东盟、日韩和中亚的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在合作的进程中,我国应该结合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策略规划,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 标签: 区域贸易协定(RTA) 区域贸易整合 自由贸易区
  • 简介:欧洲的死刑政策围绕着“人权”话语展开,各个组织如欧洲委员会、欧盟、欧安组织都持废除死刑的政策,并且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第三国废除死刑。欧洲死刑政策的区域化将对中国的刑事司法乃至立法产生趋同性影响,《中西引渡条约》、《中法引渡条约》的签订就是明显例证。

  • 标签: 死刑区域化 刑事司法 欧盟
  • 简介: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 标签: 管制 经济法 研究路径 适度管制 法律结构 法律体系
  • 简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属了有效维护本国的利益,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通常都建构了本国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本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管制髓制也有所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这三类管制体制各有特色,为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 标签: 遗传资源 获取与惠益分享 管制体制
  • 简介:《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威权监管模式失灵。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型也势在必行。合作治理模式主张信任、信息公开、全程参与和地位平等、责任共担,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决策模式。将该模式引入食品安全领域,不仅符合世界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趋势,而且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而言,更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而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方面,应着重关注食品安全法律规则的问题导向、多维度的合作关系、责任共担体系、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

  • 标签: 食品安全 威权管制模式 合作治理模式
  • 简介:当前的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中国西部这一“贫困而富饶”的地区也焕发出新的生机,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法律行为和文化观念也有了很大提高。然而,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社会进步...

  • 标签: 法律文化 区域法 法律行为 西部开发 西部地区 法律意识
  • 简介:西部开发法治必须先行.法律作为一种极具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范,在西部开发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区域法治建设.西部区域法治建设应该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为西部开发服务为宗旨,坚持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同时并举,为西部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 标签: 西部开发 区域法治 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原则 法律监督 法律服务
  • 简介:立法与民间规范存在内在关联。立法是民间规范实现向国家法律转变的机制,而民间规范则为立法提供材料来源和合理性支持。区域立法作为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它与民间规范更是存在契合之处,具体表现为二者共同具有地方性属性、对经验的强调,以及反映或体现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民众的社会心理等。区域立法过程中,民间规范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它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直接的规则材料来源、矫正区域立法的合理性以及为区域立法的正当性提供社会心理支持等。但是,民间规范在区域立法过程中并非都会发挥积极作用,区域立法应该秉持科学的态度对民间规范有所取舍。

  • 标签: 立法 区域 区域立法 民间规范
  • 简介:<正>在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定义。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非职务发明)虽无明确定义,但却有着明确的归属。根据这种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以发明完成的过程和发明完成所依赖的条件来衡量,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种。凡依法不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就应归入非职务发明的范畴。我国的有关统计,也是以这种“二分法”为基础的。但近两年来,我国不少理论工作者和专利工作者新提出了一种“灰色区域发明”的概

  • 标签: 非职务发明创造 灰色区域 职务技术成果 二分法 发明人 归属